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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支付*ST九龙5.34亿元股权款 海航系称将上诉

2013年08月14日 07:06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ST九龙(600555,收盘价2.63元)董事会8月13日披露的一则诉讼进展公告,将一直以来两大股东悬而未决的争斗推向更多迷雾的罗生门。

  根据公告,李勤夫旗下平湖九龙山与海航系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案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李勤夫方面胜诉,海航系合计应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

  这是一个令市场有些意外的结果。因为仅仅在半个月之前的7月25日,上海证监局还曾就*ST九龙双头董事会的僵局作出“裁决”,督促李勤夫一方“交权”,让外界以为这场争斗很快会以李方阵营的失势来收尾。

  昨日(8月13日),海航系一位内部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海航系拟在这两天发出相关公告回应此事。在股权转让款方面,海航系早已将16.9亿元的代价付清,上述5.34亿元是李勤夫单方面提出的控制权交易款。他表示,海航系应该会就此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航系“意外”败诉

  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案始于2012年。当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平湖九龙山诉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案及后三者反诉平湖九龙山案,后将两案合并审理。

  最新一审判决的具体结果是:海航置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3.49亿元、违约金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大新华实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1.85亿元、违约金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昨日,持有*ST九龙20余万股的股民蔡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此前上海证监局监管意见函做出的“裁决”,还是本次判决未判海航系董事会不成立,现在至少能说明海航系合法的董事会地位是被承认的。他认为本案无关股东权利本身,只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但令他不解的是,这5.34亿元到底是什么名义的款项。海航系内部人士给记者的回复是,他们已经付清的16.9亿元正是全部的股权转让款,但李勤夫方面又额外提出一个转让控制权的款项。

  蔡先生对此说,“海航付了16.9亿元以后,就有了29.9%的股权,现在要付另外的钱,是买股权的钱,还是买控制权的钱,这是两个概念。”但在他看来,控制权是不能买卖的,“控制权是董事会选的还是股东大会选出来的?很明显,股东大会把你选出来,只不过是让你成立个董事会,控制权怎么能卖钱呢?退一步说,即便卖了,卖的钱是归李勤夫,还是应该归全体股东?”

  恐无法按期披露中报

  大约两周前,来自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明确指出,海航置业及其关联方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登记,目前是公司的合法股东。201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陈文理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现要求本董事会 (即海航方面的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原董事会(即李勤夫方面的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

  尽管已有证券监管部门的表态,但现在看来,这场两大股东之间的争斗要想很快结束,仍极其艰难。

  今日,*ST九龙发布关于公司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称自7月底上海证监局认定陈文理方面的合法董事会地位以来,自2013年7月25日晚上19:00至今,原董事会擅自非法关闭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场所(上海东方大厦),并通知上海地区员工放假。

  不仅如此,7月27日起,海航系方面先后向原董事会成员及负责人发出电子函件等,要求配合做好移交工作,但对方 “明确表示拒绝移交”,且截至8月13日仍未配合。

  对于*ST九龙来说,截至目前的最大风险在于——可能存在到时不能按期披露2013年中期报告的风险。记者注意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该公司无法在8月底前披露中期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停牌;如公司未披露中期报告导致股票停牌满两个月,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公司仍未披露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满两个月,公司仍未披露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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