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众多机构踊跃加仓 广汇能源下季继续看好

2013年08月06日 17:11   来源:中国日报网   

  8月5日晚间,广汇能源发布了中哈管道项目通气公告以及回购股份事项中前二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这是继7月26日其宣布回购股票之后释放的又一利好消息。而广汇能源二级市场走势也显示,股价正步入稳健上升通道。

  7月26日,广汇能源宣布将以约6亿资金、不超过11元/股回购自家股票以提振市场信心。自7月29日复牌以来,其股价稳键的回升态势令人欣慰。而事实上,从8月5日晚间广汇能源公布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二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并未像之前谣传的发生融资帐户爆仓,正相反,众多机构给力增持广汇能源股份。市场人士表示,随着公司业绩的回升,下季继续看好广汇。

  机构踊跃增持

  之前不少媒体根据一季报大肆渲染广汇能源高达48亿的融资帐户会爆仓,其股价受此影响一度大跌。由于一季报只披露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所以很多媒体猜测说公司流通股东大部分为券商信用担保户,然而记者发现,从这次公告公布的前2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上看,很多机构其实一直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广汇能源是因为公司总股本较大,这些机构排名较后,未在前十显示。

  记者根据一季报披露的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股东持股数(持股数包括后来的分红部分)与8月2日持股数做了对比分析发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增持1300万多股,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从一季报持股数10名开外一跃进入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第8位。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截止8月2日持股数也大幅增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变化较大,记者特意致电海通证券客服部,相关人员介绍最近有大量持有广汇能源公司的股票转移到其他大额信用担保客户、转户到其它券商,其持仓中确定含有大量广汇能源股票并从未减仓,并未出现大量卖公司股票的现象,根本不象之前媒体所报道的耸人听闻的融资帐户爆仓现象大规模出现。

  除了券商外,记者发现,不少基金亦加仓广汇能源,根本不像传闻的大规模减持。数据显示,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66526030股排在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第4位,自一季报以来仍然持续加仓;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46190024股排在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第9位 ,自一季报至8月2日累计加仓分别为20266030股、65109股。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月19日以42365715股一度进入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前10位。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季度报表显示前十大股东未出现广汇能源的名字,而半年报广汇能源却成为其第一大重仓股。与此同时,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报显示广汇能源为第一大重仓股,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显示广汇能源为其第二大重仓股。这些均足以证明投资人对企业未来发展所带来回报的信心。

  新项目进展顺利

  另据广汇能源8月5日的最新消息,其重点项目之一----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Nm3/d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展顺利。据悉,吉木乃工厂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连续稳定,调试进展及生产效率比原试生产计划明显提前;LNG 产品出成率保持在96%以上,比原项目可研预计92%出成率的设计指标明显提高,吉木乃工厂定于2013年8月正式进入全面生产阶段, 预计2013年9月下旬日进气量可达到120万Nm3/d,四季度日进气量可达到140万Nm3/d。市场人士表示,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对下一季度的业绩将有巨大提升。


(责任编辑:蒋诗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