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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顺利获赔 车险理赔避免四大误区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22日 10:59
    汽车自燃、涉水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已不予赔偿

    上周,有读者致电记者,汽车自燃、涉水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何不予赔偿?记者随后到保险公司证实,今年4月份汽车保险条款做了部分调整,车主可能对条款了解不细致,忽视了其他附加险,才会造成部分车辆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

    事实上,稍微用心,这些都可以避免。

    误区一    投附加险,是在花冤枉钱

    据湖北永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王姓负责人说,现在使用的保险条例和以前略有区别,以前只有商业险,而现在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存。很多投保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所以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监会的通用条款。

    王先生说,如果条例中明确规定车辆出现事故不予赔付,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可根据附加条款再投保一份附加险,这样出了事情才可获得相应赔偿。

    专家提醒:一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仍有前提条件,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可获得赔偿,但因车主操作不当而自燃,则不予赔偿。一样的,车辆泡水后造成发动机进水可理赔,但若车主明知发动机进水还启动机器,造成的损坏就不在理赔之列。

    误区二    反正有保险,随你怎么定责

    保险公司最后的理赔依据是根据评定责任法定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通常以交警认定为准。王先生说,在这个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避免留下后患。

    他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和行人都有责任。为了快速处理事故,交警调解希望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便接受了。可伤者后来成了脑瘫,医疗费至少40万元,保险公司却只赔偿10万元,余下的30万元让“负全责”的司机傻了眼。

    专家提醒:出事后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担责,就忽略了责任认定,特别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这样很容易为自己带来后患。(长江商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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