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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网上解惑交强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20日 07:18
    前一段时期很多网友很关心交强险经营结果是不是有“暴利”,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公司经营结果是一回事,浮动制度是另一回事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看,利用费率这个经济杠杆调节,一方面是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一方面是执行起来力度比较大,最终鼓励少违章

    
    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在全国范围实际操作了19天。“一个简单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挂钩浮动已经通过系统来进行操作了。”昨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这样描述《办法》实行的进展情况。

    目前,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苏、辽宁、湖南等8个省、市及计划单列市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信息交换平台。其他省区也都实行了统一的交换软件和交换系统。这也就是说,作为交强险投保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通过系统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

    不过,交强险在中国是一项新制度,许多投保人在理解交强险时还有不少疑惑。7月19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网上为投保人进行了释疑解惑。

    基础费率调整或听证

    


    交强险基础费率何时调整,会调整多少,这个问题很多网友非常关心。“现在要说费率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还给不出明确的答案,要等经审计后的经营结果出来以后进行分析。而且如果调整幅度过大就要进行听证。”郭左践说。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已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保险公司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这一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的专项审计。保监会要求8月1日之前,各个保险公司要将事务所审计过的专项报告报到保监会,保监会进行汇总分析以后,会将每一家保险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名单向社会公布。

    郭左践说:“是盈利,盈利空间有多大;是亏损,亏损多少。怎么调整,怎么运行,到时候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多数投保人受惠

    


    因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据有关数据统计,现在90%的机动车都是优惠对象(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此大面积享受优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不少网友对于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奖励措施执行间的利益冲突提出了质疑。

    “肯定会受到影响。不管公司经营交强险是盈利还是亏损,这个制度都是要实行的。”郭左践说:“前一段时期很多网友很关心经营结果是不是有‘暴利’,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公司经营结果是一回事,浮动制度是另一回事。”

    据他介绍,影响有两方面。第一,通过这种鼓励措施,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就可以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款数量的减少。第二,通过向下浮动,特别是现阶段向下浮动的比例要大于向上浮动的比例,肯定会造成公司交强险保费规模的减少。

    交强险盈利如何处理

    


    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出现利润,就是不执行“不盈利、不亏损”,但这一观点有一定误解。

    郭左践介绍:“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就是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要坚持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而在监管机关审核时,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

    据了解,监管机关在审核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成本因素来确定费率,而不含盈利因素。在审核公司报来的费率精算报告时,监管机构要审核这个精算报告里的精算数据是不是有基础,选择的方法是不是准确和科学,同时把利润因子剔除。郭左践说:“保监会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交强险是否交多赔少

    


    自《办法》出台,投保人发现交强险与原来的商业三者险或者与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相比,保额低了,保费高了,众多投保人对此颇有异议。

    一位网友反映,如果我投保1000多元,交强险最高保额只保6万元,但是如果我买商业险,则60万元都不止,为什么交强险卖得贵,保得少?

    郭左践指出,在操作上我们按照这样一个原则,保监会会按照法律的要求,要求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都是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的结果交给保监会,“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看,利用费率这个经济杠杆调节一方面是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一方面是执行起来力度比较大,最终鼓励少违章”。

    据了解,美国和交通事故挂钩,最大上浮空间是基准费率的2.4倍。中国台湾地区多次发生事故,上浮是2.5倍。总体下来是大致平衡的。

    对于保额为何最高是6万元,郭左践认为保额的调整是逐步的,一开始强制险种提供的是一个基本保证,我们国家6万元的起步水平比上述国家和地区都高,今天我国实行的水平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十年以后的水平。有数据显示,1955年日本的保额是30万日元,经过十次调整,到现在死亡赔偿是3000万日元。韩国也是经过12次调整,从最早的死亡赔偿10万韩元,调整到现在的1.2亿韩元。

    而相对于一些国家挂钩后费率上浮幅度达到基准费率的175%,我国在交强险起步阶段,保额费率的匹配关系还是比较低的。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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