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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将迈入"标准定义"时代 责任免除将全面更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10日 07:08
张颖
    继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后,保险业又将迎来重疾险“标准定义”时代。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今年4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从8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定义,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对重疾险产品中常见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统一,有利于保障保险客户权益。

    保监会旨在规范市场

    一直以来,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条款为消费者所诟病。去年3月,一起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纠纷的诉讼在深圳开庭,市场对重疾险的质疑再度飙至顶点。

    “重疾险合同不合理并非某家保险公司的个案。”黑龙江高盛集团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保险业监管者应该为重疾险产品制定市场规范。

    为了消除各方质疑,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减少理赔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事实上,《规范》的推出也得到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欢迎。太平洋保险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的推出表明新重疾定义得到医学界的认同,“这将减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重疾险的纠纷,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公信度”。

    险企积极应对推新品

    “我们会在7月中下旬推出符合《规范》的重疾险新品。”昨日,中德安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外,包括太平洋安泰人寿、中宏人寿保险等多家公司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将在8月1日前推出新款重疾险产品。

    随着8月重疾险“大限”临近,各家寿险公司一边宣传老的不符合重大疾病规范的产品将要“退市”,一边纷纷推出新的重疾险产品,抢先占据市场。

    与上述几家公司不同,平安人寿率先推出了11款健康险新产品,其中9款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2款为医疗险产品,都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平安人寿总经理助理柳志坚告诉记者,除了依据《规范》对产品进行规范之外,平安人寿推出的升级产品及全新产品,“在保障和产品选择上都更加多元化,全方位关心各层面客户的需求”。

    此外,深受重疾险所累的友邦保险也表示,公司已按保监会的要求,对所有含重疾保障的保险产品进行了调整,8月1日以后新销售的重疾产品将完全符合《规范》的要求。

    另据友邦保险有关人士介绍,产品调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以及除外责任条款,新产品的疾病定义以及除外责任条款将完全采用《规范》中相应的标准条款。

    保户心存疑虑怕涨价

    尽管险企在筹备重疾险新品时表现得十分积极,但不少消费者仍心存疑虑。

    一位张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新版重疾险是不是会涨价?新旧重疾险保单该如何衔接?”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很多公司的新产品还未正式推出,所以是否涨价还不确定。但由于新定义下重疾险的理赔相对宽松,加上疾病发生率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新产品涨价的可能性很大,但涨多少还很难说”。

    记者从太平洋保险获悉,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新、老重疾险产品切换,凡是不新增重疾病种的,公司均不提高保费。友邦保险则表示:“不会因为这一新规定而对保险费率作出调整。”

    此外,关于处理新旧重疾险保单衔接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家险企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

    友邦保险表示,对过去销售的、目前仍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公司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理赔,即对于2007年4月3日后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只要该索赔之疾病的理赔条件符合其投保的保险合同定义或符合行业标准定义,即认为其符合了该重大疾病的定义并作出相应理赔决定,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国泰人寿表示,针对同种疾病,从条款约定与《规范》规定两者中选择最有利于客户实现理赔的定义标准进行理赔。同时,公司为相应客户办理保险合同批注,把“择优理赔”承诺写进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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