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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对保险暴利集团的第二轮打击全面开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09日 09:47
许浩
    “交强险”跟踪报道

    继质疑交强险400亿暴利而状告保监会的律师孙勇,现在又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由1600元、8000元、1万元和5万元等,全部提高至25万元。他说,这标志着他与保险暴利集团之间的第二轮战役正式开打,此后还会有第三轮、第四轮、并最终在保险行业引发一场“行业风暴”。

    律师孙勇再致函保监会

    要求交强险有关赔偿额提高到25万元

    7月3日,在经过20天的沉寂后,曾因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并为此状告中国保监会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再度出手。

    这一次,他致函保监会,要求对方无条件地将交强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全部提高至25万元。按照现行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仅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为1万与1600元。

    7月4日,孙勇再次致函保监会,质疑保监会有关交强险保费年度收入的统计期间(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不准确。孙勇认为,虽然交强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但强制实施交强险是从2006年10月1日才开始的,因此,如果从2006年7月1日开始统计,有可能使统计结果偏低。

    “这标志着我对‘保险暴利集团’第二轮的打击全面开始。”孙勇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第一轮是把交强险存在‘暴利’的黑幕揭露出来,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个目的现在已经达到了。第二轮是要继续打击‘保险暴利集团’,消耗他们的力量。以后还会有第三轮、第四轮的打击,而且打击力度会更加猛烈。”

    “交强险主要问题在于赔偿限额而非费率”

    交强险保费过高而保障过低一直饱受公众诟病。近日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将交强险费率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了上下最高30%的浮动。但孙勇认为这还不够,交强险中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由于交强险赔偿限额过低,一共只能保6万(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之和),即使降低了保险费率,投保人仍然需要再购买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再花费一千多元,还是没有给车主省钱,反而让保险公司赚了两次钱。相反,如果提高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投保人就可以不买或少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这样对投保人更有利。”孙勇说,“经过认真测算,我认为,有必要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都提高到25万元。

    据孙勇测算,即使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提高到25万元,交强险每年的死亡赔付额不会超过250亿元,伤残赔偿不会超过7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不会超过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不会超过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

    “以上五项合计,只有518亿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付每年不会超过600亿元。而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还有600亿元足以用于赔付。”孙勇说。

    在向保监会“出招”的同时,孙勇还致函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恳请刘家辉律师立即撤回“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孙勇称,在目前情况下采取这种做法,只能是使得交强险侵犯公众利益“合法化”。

    “刘家辉律师是在买了伪劣商品的情况下和人家讨价还价,而我的策略是先把伪劣商品变成合格商品后,再去讨论价格问题。”

    孙勇还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五折销售交强险是很正常的事。“这就如同律师代理案件可以降低代理费一样,问题不在保险公司,而在保监会,如果交强险不存在暴利,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现象。”

    “保费收入应按强制实施年度统计”

    7月4日,孙勇再次致函保监会,对保监会“交强险保费年度收入统计问题”提出了质疑。

    孙勇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看出,虽然交强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保险公司也于当日开始办理交强险业务,但是强制实施交强险是从3个月后,即2006年10月1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到2007年7月1日,交强险运行已经满一个年度,但是强制实施却不满一个年度。如果按保监会下发的文件,统计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交强险年度保费收入,是不准确的,统计结果肯定是低了,应该统计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交强险保费收入。

    “这表明保监会是在故意少统计保费收入欺骗公众,以此来掩盖交强险‘暴利’。”孙勇说。

    “我要在保险行业引发一场行业风暴”

    按照孙勇的计划,如果保监会在接到其函件7天内不作出令他满意的回复,就会向卫生部和公安部发函,请求他们介入此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立法法》相关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应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制定。所以,公安部、卫生部应该介入此事。”孙勇说,“如果这几个部委置之不理,我还将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全国人大介入。”

    与此同时,孙勇还打算与一些为交强险辩护的专家学者展开论战,甚至不排除对他们诉诸法律手段。

    “我最终的目的,是要在保险行业引发一场‘行业风暴’,因为保险业中存在的黑幕丑闻太多了,交强险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孙勇说,“随着情况的变化,比如保监会出台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你们杂志披露黑龙江某地交强险可以打五折销售等等,我会随时调整我的计划。”

    另一位质疑交强险的律师—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也有着自己的计划。

    “在接受车主授权后,我已经把保监会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了,目前法院还没有答复我是否立案。接下来的7月7日,我们将举行一个专家研讨会,主题是交强险涉及的行政法方面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行政法专家将参加这个研讨会。”刘家辉介绍,由于出现新的变化,需要对前一段的工作做出总结,并讨论下一步该怎么办。

    “我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解决我发给保监会的听证申请书中已经明确指出的问题,比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我希望交强险的制定过程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公开透明。”刘家辉说。

    本刊相关报道:

    1.律师叫板保监会称“交强险”涉嫌400亿元“暴利”(2007年5月14日)

    2.律师与保监会互不认同对方的算法和说法(2007年5月28日)

    3.佳木斯交强险最高可打五折“暴利说”再添新证?(2007年7月2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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