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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状告客户 讨回17万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14日 14:26
    驾驶人无证驾车出了车祸后,逃得无影无踪。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被伤者告上法庭,赔了17万元。但保险公司却自感赔得冤枉,凭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转而将自己的客户——车辆投保人和车辆驾驶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的宣判,帮保险公司讨回了冤赔的17万元。    

    2004年3月19日,市区的乐先生与扬州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为自己的小轿车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此后,乐先生便将小轿车放在市区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出租。2005年10月的一天,一位徐先生来到该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与该中心签订了租车协议,租下了乐先生的汽车。

    2005年10月17日,徐先生将租来的车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高某。当晚6点15分左右,高某驾驶轿车与一男子张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上的张某、李某受伤,两车均遭到损坏。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伤者张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嗣后,公安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察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伤者李某住院期间,2006年1月,张某及李某的亲属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为肇事车承保的人保财险公司赔偿李某共计173017.67元,肇事者高某共赔偿167077元。

    人保财险公司认为,按照当初与乐先生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高某属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人保财险公司有权不负责赔偿。但判决生效后,人保财险还是如数向伤者给付了赔偿款。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就此罢休。今年4月,人保财险一纸诉状,将肇事车所有人乐先生、租赁者徐先生和驾驶者高某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人返还他们已垫付的理赔款173017.67元。

    5月17日,维扬区法院如约开庭进行了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高某返还人保财险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73017.67元。(扬州时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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