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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挪快赔唱响 车主麻烦是否转给险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14日 09:19
饶婷婷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昨日发布--“快挪快赔”唱响车主麻烦转给险商?

    “要让保险公司斗,而不是客户斗。”在昨日召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出台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在谈到理赔问题时说到。

    在交强险周岁的那一天,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市保监局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要求,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快赔:事故责任变两种

    “《办法》简化了事故责任划分,以前的三七开、二八开、四六开都不存在了,只有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或者双方同等责任两种。”刘跃林介绍说。

    根据规定,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至于全责方,如果投保了商业车损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付,没有投保的,由个人自行承担。”刘跃林表示,不过他随后又补充道,“交强险中关于无责赔付的内容仍然有效,无责方还是可以得到400元的补偿,不过这种结算最后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

    而对于同等责任的,双方的保险公司可以“愿到哪家到哪家”,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如果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如果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快挪:诚信问题仍会存在

    数据显示,北京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300万辆,在所有交通事故中,98%-99%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而这其中又有80%属于轻微剐蹭,如果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做到“快挪”,自然能够减少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拥堵。

    为此,《办法》中还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但是“快挪”之后,诚信的缺失是否会导致投保人的损失?例如事故全责方在口头承诺之后一走了之或者在离开现场之后出现事故责任判定上的纠纷,对此,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表示:“诚信问题必然会存在,这是无法用法律和原则杜绝的。”

    因此,“快挪”并不是一挪了之,协议书的填写是避免纠纷,获得保险公司“快赔”的一个关键。在记者手中就有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表格中有关于车主身份信息、事故情形、当事人责任以及赔偿情况的纪录。北京市保监局特别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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