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拿到3万元救命钱
少女患上白血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治疗费,但保险公司认为该病是女孩在投保之前患上的,不属于赔偿范围,拒绝赔付。女孩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获悉,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使患者获得3万元赔偿,确保了移植手术的如期进行。
法院查明, 17岁的武汉中学生闵盼莉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4月期间,共计3次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她接受骨髓移植手术,可是闵盼莉的父母倾尽全部积蓄也凑不够巨额的治疗费。
闵盼莉的遭遇经媒体曝光后,社会各界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予以捐助,但仍是杯水车薪。今年初,闵盼莉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理赔款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6万元。
被告在庭上辩称,根据该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原告的病情系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治疗,属责任免除范围,明确表示拒绝赔付。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闵盼莉是否因投保前所患疾病进行治疗,是否属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争执不下。
主审法官从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权衡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认为双方矛盾较为尖锐,如果依法判决,该案可能还会经过上诉和执行阶段,时间拖得越长,对原告就医治疗就越不利。
鉴于此,主审法官针对双方分歧辩法析理,指出原告是面临高考、身患重病,被告是以诚信立业的保险企业,本案“调则两利、判则两害”,并多次前往被告单位做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闵盼莉因此可以如期进行手术。
结案后,江汉区法院民二庭还组织全庭,为原告闵盼莉捐款千余元,并前往闵盼莉家中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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