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公开撰写文章表示,要督促保险公司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
此外,他还表示,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质量和再保险安排的监管,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在分支机构层面的约束力。
吴定富指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资本约束,需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核心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稳健经营;需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总结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全面和科学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形成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监管标准。
谈到改善市场行为监管,及时监测和化解市场运行风险时,吴定富称,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公司,要依法追究相关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影响比较恶劣、对行业形象破坏较大和市场违规比较集中的公司,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披露。
注重资金运用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也是未来保险行业发展所必须引起注意的。吴定富强调,坚持渠道放开、制度先行的原则,在不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高度重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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