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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开办补充医疗保险的探索与实践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24日 11:14
    厦门、太原、保定、无锡的工作情况及经验介绍

    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以企业和个人自愿为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参保人员提供进一步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它具有商业保险的一般性质,同时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就提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立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给予保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按成本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发展空间。

    自1997年以来,保险业与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合作,积极拓展补充医疗保险,在运作模式、风险管控机制和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理赔服务方式滞后、依赖于社保部门、风险管控乏力、业务经营稳定性不高、数据积累和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厦门市的“第三方管理+浮动管理费用”型模式

    (一)基本情况。1997年,厦门市首创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并提出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新思路,由太平洋人寿厦门分公司承办。参保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也包括退休人员和公务员。每名职工年保费52.8元,其中职工个人缴纳36元,财政补贴16.8元;赔付基本医保封顶线5.3万元以上、医保目录范围内最高15万元的医疗费用。开办10年来累计为厦门290万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了4000多亿元的大病医疗保障,保费收入1.03亿元,赔付0.96亿元,近5000名罹患重病的职工获得赔付,人均报销医疗费用2万元。2007年,参保职工突破50万人,覆盖率达到100%,成为厦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的“保护伞”。

    (二)运作模式。开办初期,由于未能充分估计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承保时采用了“保险合同式”,致使1999、2001和2002三个经营年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亏损。虽然经过努力,“保险合同式”在2003年转型为“第三方管理模式”,但有些政府部门认为这样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在保监局支持下,保险公司再次对运作模式进行修改和创新,2006年采用了“第三方管理浮动管理费用模式”:即在未来两年内,政府每年给予保险公司6%的管理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承担一定风险。赔付率高于103%时,保险公司只能得到3%的管理费用;赔付率低于97%时,保险公司将最多得到9%的管理费用。新模式既坚持了第三方管理的原则,又具有一定的保险性质,增加了保险公司和医保机构双方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动力,得到了各方认可。在基金运作上,每年由厦门社保中心按约定的人均保费和参保人数确定总保费,转入太平洋人寿独立账户,成为补充医保基金并进行单独运作。如果在扣除管理费后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则由社保中心额外划拨补充资金;若出现盈余,自动滚存到下一年度。

    (三)风险管控。在定点医院管理上,保险公司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对部分特殊的门诊慢性病人(如尿毒症),规定医疗费用额度;二是对转外就医人员,要求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备,获准后才能异地就医;三是引入医疗费用预警制度,即对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即时跟踪,对达到预警线的被保险人给予提醒,对已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状态的进行必要的诊疗指导,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四是对典型的过度医疗行为,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并介入调查,间接警示医疗机构。

    (四)存在问题。在理赔服务方面还只能采取事后理赔方式。下一步要大力开发医疗保险软件,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督和信息传输,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补充医疗保险的持续发展。

    二、太原市的“盈亏自负+保费可调整”型承保模式

    (一)基本情况。2003年以来,在太原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开展了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每人月缴费8元,其中企业缴费5元,个人缴费3元,公务员由财政补助;保障超过社保封顶线2.4万元以上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最高为10万元。截至2006年底,累计保费收入近1.7亿元,赔款支出1.5亿元,综合赔付率88.6%,共有1.2万人次获得补偿,件均获得补偿1.25万元,达到了低保费、高保障的预期目的。目前覆盖人群72万人,参保率90%以上,有效弥补了太原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的缺陷,取得了良好成效,被称为“民心工程”。

    (二)运作模式。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社保中心负责收缴,再由社保中心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集体投保。保险公司采用风险承保方式,不收取管理费用,但每年都可以根据基金盈亏情况调整缴费额度。
 
来源: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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