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就业局获悉,我市对“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实行社保补贴,其幅度达到实际缴费金额的2/3,这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可到劳动部门咨询。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的4050失业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标准,按为招用“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除此以外,还将获得每人每年1000元的岗位补贴。
“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照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金额的2/3补贴。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社保补贴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后,只能一户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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