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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否"不赢不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4月10日 14:04
    当交强险实施近一年后,关于交强险实施效果的争议又再度响起。一些专家与学者在交强险争议研讨会”上表示,交强险作为市场化的产物,要将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协调统一,如果交强险不幸成为保险公司的“摇钱树”,就应该调整。

    而数位律师则声称他们正向全国范围内的车主征求授权委托,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一时间,曾经对交强险保费有争议的一些车主,开始置疑交强险 

    “不盈不亏”的实施原则,如果交强险赔付率低,是否能降低交强险费率,车主能否参与交强险费率的设定,又再度成为车主们关注的焦点。

    交强险保费支出期待“公开透明”

    当交强险刚推出时,许多车主就觉得保费涨了不少,原本10万商业三者险的保费才1000多元,而仅仅6万保额的交强险却要同样的价钱,再加上原有10万商业三者险,车主无疑是多增加一笔支出。

    尽管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比原有商业三者险更广泛,但一些车主却发觉一年间他们的理赔金额没有1000多元。甚至有些车主保持零理赔记录。这时不少车主开始认为交强险的赔付率并不高。如果按照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实施原则,既然交强险赔付率低而留有余额,为何交强险就不能降价呢?

    而保险公司则解释说,交强险保费不是全部用于理赔事宜,相关的人力成本与手续费用也包涵其中。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要从交强险保费抽出一笔钱作为理赔储备金,万一遭遇重大事故就能应付自如。何况交强险还有垫付医疗费用与抢救费用等功能尚未实施,这也是由交强险保费统筹支出的。在交强险各项功能与费用支出尚未完全落实之前,就说交强险盈利,是相当片面的。所以是否调整交强险保费,绝不能仅仅依据交强险赔付率高低。

    但保险公司没有言明交强险费率的具体结构与用途,显得有点“财务不清晰”。于是一些车主觉得有些保险公司在刻意瞒报不报交强险赔付率,想把交强险当成“盈利产品”。

    他们就呼吁保险公司要公开交强险的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让车主拥有知情权。正如刘先生所说,车主只知道要缴1050元交强险保费,却不了解有多少钱用于事故理赔,有多少钱用于维持交强险运转,有多少钱用于准备金以便应付不时之需。既然交强险是为车主利益服务的,就该告诉车主们它的执行状况,否则保险公司随意运用交强险保费为自身谋利益,车主都被“蒙在鼓里”,明显有失公允。

    但保险公司有难言之隐,由于交强险实施还不到一年,交强险赔付率很难结算统计,各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不尽相同。所以要算出交强险具体的赔付率需要时间。何况交强险是专门账户统筹统付,是依据一年内所有交通事故的总赔偿款计算交强险保费是否留有剩余,不能仅仅依靠一些车主没赔满1050元,就认定交强险“赚钱”。

    交强险费用应由第三方设定

    于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争议点又发生变化,即如果交强险赔付率低,保险公司是否该降低交强险费率?该由谁来具体公正地设定交强险费率?有专家指出,由于交强险涉及保险公司与车主的共同利益。光由保险公司厘定交强险费率似乎“忽视”了车主的声音。尤其是在费率厘定方面的主导方是保险公司,显然一些车主以为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率方面会更多照顾自身利益。他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委托授权独立第三方设定交强险保费费率更加合理,或由保险公司与车主举行听证会,共同商定交强险费率与条款。

    但谁能成为设定交强险费率的独立第三方,又成为车主关心的话题。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性产品,从条款的用词到费率的设定,都要谨慎处理,任何条款的漏洞都能引发许多理赔争议。所以熟谙保险理赔规则的保险公司无疑是最佳的设定者。资深理赔专家聂先生认为,交强险是为车主服务的,但其执行者是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为一些条款用词的争议而无瑕顾及提升理赔效率,那么交强险的执行满意度将大打折扣。

    一些车主也觉得保险公司设定交强险条款是合情合理的,但关键是在交强险费率实施前,保险公司应该听取车主们对交强险费率的意见,得出皆大欢喜的“保费”。

    专家支招

    近日,关于车险理赔烦的咨询电话突然“多”起来,尤其在汽车理赔过程中的证件缺失与理赔方式争议,使不少车主与保险公司结成“小冤家”。而更多车主则抱怨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太低,但要想理赔流程便捷又快速,车主是否收集齐全资料、或主动协商沟通修车方式、或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流程办妥报案定损事宜呢?

    资深车险专家对此列举出不少由于车主疏忽而导致的理赔烦恼,提醒广大车主在报案理赔需要关注的几个理赔细节。只要车主能按照理赔规则妥善收集资料与协商理赔方式,何愁保险公司不能快速理赔呢?

    理赔证件“丢三拉四”

    一些车主在事故索赔时,会遗漏理赔证件,造成理赔困难,于是车主只能急忙重新收集理赔资料,既耗费精力,又折腾时间。其实车主想要理赔顺利也不难,首先车主向定损员询问理赔资料的种类,如保单、定损单、保险车辆驾驶证和驾驶证等必要的理赔材料。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要向当地保险公司索取标准化的定损单据,要求当地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证明资料与事故责任调解书等,只要理赔资料收集齐全,保险公司便能尽快办妥理赔手续,车主也能早早领到赔偿款。

    赔付计算“顾此失彼”

    通常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赔款额与事故损失额是一致的,当他们发现实际理赔款比自己的预期要少时,便会对保险公司有所不满。

    而保险公司也满腹委屈,因为他们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处理理赔事宜,却蒙受不白之冤。其实有些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计算方式上产生分歧,基本是由于车主对车险条款不够了解所致。在商业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差异设定相应免赔率,当汽车多次出险,遭遇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时,保险公司还设定独立的免赔率,最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结算时,自然要比车主通常预计的要少。

    车主在索赔时不妨先询问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钱,大致了解自己能得到多少理赔款,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向车主出示事故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对车主有疑问之处作详尽解答,就能避免很多理赔纠纷。

    毕竟保险公司事先告知车主理赔款计算方式,比起他们在理赔纠纷发生时再进行解释,效果自然会更好。

    如今交强险实施,保险公司无责也要赔偿最高400元财产损失费,最高1600元医疗费用以及最高1万元的伤残费用,于是事故全责车主要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其理赔计算也更加复杂,这时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们各自应承担的理赔金额,避免理赔纠纷。

    修车方式“各持己见”

    当汽车由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时,有些车主要求更换某些零部件,而保险公司则坚持这些零部件能够修复,于是车主可能与保险公司意见相左,互有争执。

    车险专家解释说,保险公司一直遵循着理赔恢复性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在不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前提下,通常保险公司主张修复一些可修可换的零部件。而车主却担心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车安全行驶,还是更换零部件让他们安心,何况汽车是车主的,车主当然有权利要求更换零部件,使汽车的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当车主与保险公司在零部件修复方式发生分歧时,双方还是要协商解决。车主要求更换零部件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样保险公司主张修复零部件也是严格按照条款办事。其实双方都想完全修复汽车,何不协商沟通,解决理赔分歧,寻求一个皆大欢喜的修车方案呢?

    定损流程“偷工减料”

    当汽车遭遇事故时,一些车主便擅自驾车前往修理厂,要求尽快修车,随后就拿着修车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一些保险公司在核查事故受损项目后,只能按照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车主得自我买单剩余修车费,甚至一些保险公司还对此将不予理赔。

    定损清单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定损清单给予理赔,除非保险公司得知汽车在维修过程中被查出新故障,再重新定损,添加理赔科目。车主不应该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他们就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而且车主擅自修车,寻找一些修车费用较高的修理厂修车,本身属于车主个人的商业行为,理应承担一部分修车溢价费用。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只要车主拥有详尽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不会节外生枝。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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