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公布,新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下称“新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执行。据了解,新规定在保障比例、退保手续费、买卖差价、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强调保障功能的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投保人的风险与购险成本。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新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同时,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强调保障降低风险
江苏保险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余志远告诉记者,新规定通过调高保障比例、对退保费用作出硬性规定、降低买卖差价等方式,在提高两个险种保障功能的同时,也降低了投保人的投资风险。记者了解到,此前江苏市场上各保险公司万能险的保障部分和退保费用都不尽相同,一旦发生风险或想退保时,投保人往往得不到足够的保障。针对这一情况,新规定明确,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保障比例不得低于个人账户的5%,且第一年退保费用依然为10%保持不变外,其后每年有小幅度的下调。
据业内人士介绍,“买卖差价”指的是,当天购买的投连险产品若在当天抛出,卖出价和买入价之间的差价。据悉,目前江苏保险市场上买卖差价幅度约为5%。据新规定要求,投连险账户的买卖差价不得超过2%。此举在某种程度上也提高了投保人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投资风险。
费用收取趋于合理
据了解,目前市民购买投连险、万能险后,都要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初期费用等初始费用。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比例有所不同,目前首年的初始费用约在60%至70%之间。换句话说,第一年投保人所缴保费只有30%到40%能进入投资与保障账户。即将于10月1日执行的新规定统一规范了万能险和投连险的初始费率,如银行保险产品(趸缴型)初始费用5万元及以下的初始费用上限为10%,5万元以上是5%。个人代理人销售的(期缴型)产品,第1年为50%,随后每年逐渐降低。
据业内人士分析,期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该人士表示,与原来规定上限5000元相比,虽然在绝对数上提升了1000元,与现有百姓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能力的提升是吻合的。同时,对于保费比较小的保单,其实基本保险费是可能有所下降的,由于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的扣费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以投资为主要诉求的投保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