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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保费不得超6000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4月06日 10:49
袁峰
    昨日《投连险、万能险精算新规定》颁布,指出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而原来风险保障部分所占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它还要求,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投资连结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根据规定,10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连险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之后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将不得销售。

     投连险万能险保障比例提高

    
 由于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费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一部分用于投资。此前,保险公司在设计该两类保险时往往将投资放在第一位,而保障则显不足,特别是对死亡责任只是简单规定,如万能险只规定包括身故给付责任,而投连险则简单提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精算部总经理朱德锐称,在没有限制比例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有的保险公司片面追求投资收益,风险缺乏保障,新规定有利于保障客户利益,今后这个比例还有可能继续调高。

    而新规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增强了险种的保障功能以及防止投保某一单一险种的过度风险。

    初始费用降低趸缴收益更高

    据悉,初始费用是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消费者购买投连险、万能险后,将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初期费用等初始费用,才进入投资账户。目前各家公司比例差别较大,精算新规对投连险、万能险产品的初始费用上限做了严格规定。

    朱德锐表示,在初始费用方面,保险公司目前的做法出入不是特别大,但初始费用上限的规定对保险行业将起到规范作用,由于趸缴的服务成本低,手续费要比期缴低,因此,在规范了初始费用上限的情况下,趸缴的收益比期缴更高。

    保单管理费与保单价值脱钩

    另外,管理费与账户保单价值脱钩也是其特色之一。据介绍,保单管理费是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精算新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这意味着管理费将与账户价值脱钩,管理费将降低。”朱德锐称,“原来管理费是与账户余额相关的,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高,账户余额也随之增加,客户需要支付的管理费也水涨船高,尤其是对于投连险、万能险这样的投资型产品,客户群大多为高端客户,所缴现金保费较高,新规对于这些客户是绝对利好。”

    投保时间越长消费者越划算

    此外,退保手续费也会小幅降低。目前的状况是,消费者如果退保,需要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扣去一定的手续费,万能险如果中途退保,只能得到保单现金价值中扣除一定的退保费用后的退保价值,因此消费者退保损失巨大。而根据新规,除了第一年退保费用依然为10%保持不变外,其后每年有小幅度的下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投保人持有保单时间越长,消费者退保时损失会越小。

    根据新规,投连险买入卖出的差价规定不得超过2%,投连险的买入卖出差价是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价,相当于手续费。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产品差价为5%,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精算部总经理朱德锐介绍,这个规定对于那些交易频率较高的客户来说非常有利,因为从2%~5%的降低幅度还是很大的。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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