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关风险管理部门的一行三人,专程从上海赶至北京,向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演示太平人寿为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特别开发的一整套“内控评分评级系统”,这可能为监管层对寿险公司的内控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距保监会推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刚好一年。而就在此前不久,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寿险公司存在的内控问题进行了正式警示。目前各家寿险公司按规定将上报2006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据保监会人身监管部监管处王叙文透露,保监会将陆续对各公司内控自评工作进行检查。很明显,内控监管的“自考”再次拉开了大幕。
规范标准自查自纠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控,表面上看来似乎应该是保险机构自己的事,但在近年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型中,《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众多风险管控措施中显得尤为重要。业内的共识是,此可以看成保险机构内控监管迈开实质性步伐的标志之一。
对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出台的初衷,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有一个诠释:从国际经验看,公司虽然是内控建设的主体,但仅仅依靠公司自身是不够的,适当的监管压力在推动企业加强内控建设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监管部门,应将关注的重点从内控机制建设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
对于《评价办法》的出台,一直协助保监会进行有关培训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全球金融服务、合伙人徐英伟则认为,《办法》的推行使寿险行业建立起风险评估的统一标准,这样监管层才可能通过对各家风险情况的横向比较,从整体上把握和监控行业的风险动向。
至于标准的统一问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启斯先生强调说,中国的市场很大,地区差异也很大,开拓市场和销售产品的方式可以各种各样,但后台的管理是可以也应该标准化的。
显然,《评价办法》的出台对中国寿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事实上,早在1999年,保监会就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对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有一定的作用,但总体看,情况不尽如人意。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则通过规范和统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采用公司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全面建设内部控制和准确评价内部控制状况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评估方法。并通过惩劣奖优,推动和提升保险机构的内控水平。
风险评估全面启动从《评价办法》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看,效果可谓良好。寿险公司目前形成的共识是,《评价办法》从监管的角度加强了对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为寿险公司内控建设提供了依据和动力,对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具有较强的指导和推动意义。为配合《评价办法》的落实,不少寿险公司进行了机构调整,比如成立内控合规部,合规经营部,或者风险管理部,建立从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公司内控监测专人负责制。据了解,到2006年底,除2005年底开业的寿险公司外,共43家公司(友邦保险在华7家分支机构分别报送)向保监会及派驻机构报送了2005年度自我评估报告。这种“倒逼”公司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客观上提升了寿险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保监会为推动寿险公司的内控风险评价工作,在培训上下了很大的功夫。2006年分别在4月底和6月底举办培训班,邀请安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就《办法》的总体框架、内控评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对各寿险公司和各地的寿险监管干部进行培训。据了解,培训做得相当细致,保监会还起草了评估表模板,指派专人跟踪评估情况,对寿险公司在自我评估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等。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寿险公司内控建设和内控评估中的作用,保监会还在2006年5月启动了“内审责任人”研究课题。课题组在全面了解各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起草了《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对内审责任人的任职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
这些工作都有力地促进了寿险公司有效开展内控评估工作。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开始按照《评价办法》的标准进行内控评估和管理。比如在内控管理上做得比较好的太平人寿,不仅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而且还开发建立了一套内控水平评分标准程序。
据太平人寿审计部顾骁勇助总介绍,为更好地开展内控评估工作,太平人寿特别抽调熟悉产品市场、财务管理、运营客服、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了内控评分评级系统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以保监会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表”中的评估内容为基础,结合太平人寿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从1000个风险点中选出489个风险点,设计出了适当的计分方案。通过总公司现场审计将各地分支机构的内部管控水平录入系统,自动计算出被审计单位的总体内控得分情况,从而建立起了一整套能够客观评价被稽核单位内部管控状况的评分标准程序。这对太平人寿的内控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目前中国寿险行业的内控水平,徐英伟认为,大型的寿险公司内控建设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寿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其在内控建设上的力度就相当大,他们已经开始逐步实施内部控制日常化管理。
但徐英伟认为,目前一些小型的中资寿险公司在内控上则有比较大的差距。至于合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对于合资公司来说,由于中国的市场环境、合资公司的规模等诸多因素,使其无法将外方股东在国外较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直接“拿来”,因此内控水平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
不过徐英伟认为,有监管层大力推动的外力,各家公司正在按《评价办法》的统一标准对自己的内控进行自我评估和持续监控,自检自查,三五年后,中国寿险行业的内控水平有望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水平。
继续深化内外结合不过监管层对加强内控建设与监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早有准备,今年将内外结合继续深化此项工作,思路已经明晰:首先是要敦促寿险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将内部控制评估与完善内控体系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内控建设;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力量,应指派专门部门,组织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认真开展内控自我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估表。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评估中的作用,提高自我评估报告的客观性。
对于内控评价办法,保监会今年将对之进行修订并进一步细化评价要求;此外将编写下发《寿险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手册》,指导各保监局和各寿险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2007年,人身保险监管部还会通过举办“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寿险公司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防范经营风险。
在监管措施上,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外,将逐步聘请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实施独立评价,比如选取一两家寿险公司,尝试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寿险公司内控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估水平较低、报告质量较差的公司通报批评。至于公司自身,今年的内控重点之一是及时整改在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缺陷整改跟踪机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那么如何能更有效地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徐英伟认为有三点非常关键,即培养内控专业人才;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以尽量标准化的方式设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体系。他还建议,监管层应该更加严格地据此建立起惩奖制度,同时应该尽快建立起财险行业的内控评价办法,以使整个保险行业都能够在内控机制的监控下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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