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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资寿险问题婚姻还得靠看不见的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2月26日 10:40
谢柳
    合资寿险公司的“问题婚姻”似乎隔一段时间总能冒出几个例子来。2005年传出中国人寿欲出售中保康联人寿51%的股份的消息,大众保险于当年撤出中德安联人寿、成为首家退出的中方股东;2006年加拿大宏利金融集团准备出售恒康天安人寿50%的股份;今年年初又听到一家中方股东萌生退意的风声。

    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外资寿险在华设立公司,必须以合资形式展业,外资股比不超过50%。目前我国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东结构多是国外专业保险企业与非保险的国有企业按照1∶1的股权比例进行合资。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市场发展的基础和自由度不同,在政治、文化、民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中外双方势必对市场的判断、对经营的预期以及在经营理念上都会出现不一致,易产生摩擦。

    一位合资寿险公司的老总曾颇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多为百年老店,有着完善的经营理念,为经营寿险业已经做好了长期准备;而中方股东却对寿险业缺乏了解,不清楚寿险业回报周期较长。“中方股东总是希望通过加大投入快速收回成本,结果发现营运状态与预期的并不一致,开始不耐烦,开始质疑自己的合作对象,怀疑自己是否需要继续投资于一个非本业领域。”

    导致“问题婚姻”的原因还不限于此。“即便合资双方因为股权比例为1∶1,在经营上会出现‘谁说了都算,谁说了都不算’的尴尬,但从理论上说,双方股东总体利益是一致的,都是要对公司负责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郑伟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国企高管任期经营绩效的考核机制,“随着对大型国企经营绩效考核的日趋严格,对高管任期的考核也越来越被重视,这种考核机制注定了在任高管对经营是不会有太长耐心的。”

    在合资公司遭遇“问题婚姻”的同时,一些外国机构开始了对设立独资公司新一轮的吁请。去年10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一直期待着以独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今年年初美国寿险业协会主席弗朗克·基廷造访中国时也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允许外资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华设立公司。”

    难道这是解决合资寿险公司“问题婚姻”的灵丹妙药吗?其实不然。

    首先,在应不应该放开持股比例的这个问题上,政府自有其统筹安排和总体把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特定行业的发展初期对其进行一定的保护是必要的。

    专家指出,目前控制持股比例,一方面有利于引入先进经营理念和专业技术、培养人才,分享寿险市场成长的好处;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外资过分独占保险资源,防止资金外流,此外还有利于政府对市场开放进程进行有效的监控。监管部门近日也明确表示,“在可预期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合资公司中由于中方股东减持或退出,而出现100%的外商独资寿险公司或者是超过51%的外资绝对控股寿险公司。”

    退一步讲,即使允许设立独资公司,这种模式就真能畅行无阻了吗?从减少股东摩擦的角度来说,独资是很好的选择,但独资又会面临着本土化、委托代理、家族企业、财务不透明等问题。就拿本土化来说,有业内人士感慨到,“有些外方对中国市场的认识,就像‘隔靴搔痒’一样。”

    看来,解决问题婚姻,目前唯有通过市场来自行解决。要么,合资公司继续努力,跨越初始阶段,进入盈利期,双方股东的摩擦自然就会小一些;要么,由其他机构来接手退出的股东。“虽然这家机构不愿继续投资,但会有另一家机构愿意投身保险业。”总而言之,分分合合实属正常现象,一切困扰皆应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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