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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期未满被停保 被保险人调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1日 11:36
姚卓文 谭德波
    来信倾诉    

    广州日报:

    我是黄埔区居民,2003年初,我所住的居委传来好消息——为持有失业证及符合计生规定的人员帮其未满14周岁的孩子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由于我们夫妻俩均符合条件,故获得了两份综合险的资助,保期至2006年4月30日。今年4月22日,孩子突发高烧住院,当时我想:幸好区里帮我买了保险,可以减轻我们的负担。而事情却是微妙多变的,当我去办理理赔时,发现本至2006年4月的保险却在去年7月(我孩子年满14岁时)就被终止了,导致我理赔失败。这无疑让我们家的生活雪上加霜。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为何终止了我们的保险合同有关方面却不告知我们被保险人呢?

    黄埔区居民朱先生

    新闻提示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推出,为独生子女提供生命安全及健康医疗风险保障,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风险。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独生子女综合险越来越引人关注。但是,这种保险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假象”——

    该险种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一般以集体形式购买,独生子女满14周岁后,投保单位比如父母所在的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会申请取消。但是这种保险的缴费周期以及保期均是以年为单位的,所以保期内取消保险的情况,一旦没有及时的告知,就会产生保险继续生效的“假想”。读者朱先生就因为这种“假想”,在孩子生病住院之后,得不到保险赔偿。

    记者调查

    孩子一满14岁保险就被叫停

    记者了解到,在各区各街道正在积极地开展“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工作,而朱先生购买的正是这类保险。根据有关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孩子年满14周岁为止。而中国人寿推出的“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是与广州市政府合作开办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之一,属于配合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开办的险种,每年的保费为60元。

    记者从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得知,由街道代买的独生子女综合险均是买到孩子年满14周岁,这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至孩子满14周岁的政策有关。工作人员郑小姐表示,过去的做法是,该保险是一年一缴的,而且保险生效期是以年为单位的,在该保险的最后一个缴费年度,如果孩子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某一个时段年满14周岁,作为计生部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终止保险合同。朱先生保单终止的原因正是如此,孩子在2005年7月5日已满14周岁,因此保单在合同生效期内被终止了。

    计生部门为没及时告知道歉

    “各居委会负责计生的人员会定期从被保名单中挑选出满14岁的独生子女,然后上报给区的计生部门,由我们负责办理保险的终止手续。”一般情况下,居委会是有义务告知家长,其孩子的保险已被终止,也许是工作人员忘记告知了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工作中的疏忽我们在此表示歉意,并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而对于朱先生在2005年9月才拿到续费后的合同情况,计生部门解释,这与保险公司的操作有关,因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并不是至14周岁就终止的,可以一直延续到小孩满18周岁为止。

    改变投保方式有效避免误会

    保期内取消保险的情况不仅让被保险人及家长产生保险合同仍然生效的错觉,如果一旦忘记告知,拿着已经失效的保单索赔也只能换来失败的结果,而且让居委定期将保单中挑选已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确实大大地加重了计生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从今年年初起,黄埔区计生部门改进了团购独生子女综合险的投保方式,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协商,该险种一般情况下按年投保,缴费周期与保险生效期均按年计算。但遇到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再需要全部按年投保,对即将年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最后一次缴费可以只缴至满14周岁为止,这样就避免了缴费后终止保险的问题。

    孩子满14周后可个人续保

    既然该居委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员没有告知保险终止的事宜,那么保险公司有义务通知被保险人吗?记者为此咨询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工作人员表示,独生子女综合险属于团体险种,接受团体投保,一是投保人所属的单位,保费来源自独生子女保健费。二是无单位及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从业人员,可在所属街道投保,由政府进行财政支付。对于按年缴费的投保方式,虽然保险合同的生效期是以年为单位的,但是如果街道要求在保险生效期内终止合同也是允许的,同时可以申请将合同期内多缴的保费(每月5元)退回给投保单位,前提是在最后一个缴费年度内未发生过理赔事宜即可。

    由于该险种属于团体险,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责任对个人负责,只需告知投保单位的经办人,再由经办人向被保险人交代保单的情况。由于团体保险出现了单位作为中介,因此单位的经办人角色十分重要,作为被保险人应该经常与经办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保险的有关事宜。

    对于独生子女综合险,投保的单位或街道一般都只会缴费至孩子满14周岁,那么14周岁至18周岁的投保如何操作呢?个人可否继续缴费让孩子投保至18周岁呢?中国人寿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该保险是可以在孩子满14周岁后继续购买的,通过单位购买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让单位为其继续投保。或者可以由单位、街道出具证明,同意由团体缴费转成个人缴费,带上保险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以及存折的复印件办理即可。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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