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前两天,杨小姐的车出险了,保险公司维修估价1150元,杨小姐把车开到自己熟悉的4S店维修,4S店估价1800元。保险公司认为4S店开出的价格偏高,在保险公司与4S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人员告诉杨小姐:“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规定只能赔付这么多!”杨小姐无奈之下,只得开到保险公司推荐的另一家4S店,维修金额1150元。
因此,杨小姐不禁要问:“两家4S店的差价怎么会这么大?是利润真的有这么大,还是有其他问题?再说了,修车当然去自己熟悉的修理厂。”
另一位车主陈小姐说:“上次出险,保险公司和4S店价格协商不下来,我的车停在修理厂3天都没动!”
案例分析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的客服部吴经理,他说:“根据有关《维修行业标准》的文件通知,详细规定了关于维修价格的标准,但是4S店的维修价格本身就超过了这个标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公司,考虑到公司要盈利,只好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维修店。”
对此,4S店的张经理有自己的看法:保险公司目前还处于强势状态,在价格上与保险公司无法统一,我们的出险客户也会像杨小姐那样流失掉。因此,维修店只有选择妥协。而维修店要保证自己的利润,会从其他方面来补偿,那么维修质量可能打折扣,最终受害者是车主。
为这其中差额买单的最终还是车主!最无奈的也是车主!谁来保证车主的利益?保险公司和4S店是否应该站在车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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