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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险机构走出去 年底保险经纪公司可外资独资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01日 06:13
    中国金融领域内最具开放姿态的保险业近日盘点入世五周年的成果。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入世五周年保险业对外开放情况》报告。同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称,到年底,保险经纪公司可允许开设外资独资公司,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但合资寿险外资50%上限目前不会突破。

    根据报告,入世五年来,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比入世前增长约9倍;外资保险经营地域也从东部沿海城市逐步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展,业务范围已形成产险、寿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市场结构。

    报告称,下一步保险业开放方面,要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现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在监管方面,密切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完善各类投资方式的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措施,加强对跨境保险交易活动的监控。

    孟昭亿介绍,迄今为止,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已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开放。

    从开放领域而言,孟昭亿表示,中介领域还可以有较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公估和代理方面。目前代理基本上是本地化,仅有日本一家机构在中国设了代表处,来自港台的代理机构也在内地设了机构。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将结束入世5年过渡期,进入全面开放时期,孟昭亿表示,保险业对外开放形式因此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对金融监管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他指出,全面开放后,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将向多元化发展,参股和海外上市将成为继市场准入之后两种重要的开放形式,这种多方式并重、多渠道并存的市场结构将会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渗透逐步加强。

    此外,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并在发展中逐步整合金融资源,将对中资金融机构形成更大的竞争力,也对现行监管机制提出新的问题。

    保险业入世大事记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保险业作出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

    2003年底开始,外资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至此,外资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已无限制;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已设立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改建为独资保险公司。

    2004年底开始,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地域限制;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2005年底,取消法定分保。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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