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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保险公司和一名律师的"恩怨情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8日 11:03
张巍/
    11月20日,高盛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滨在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黑龙江省7家保险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7家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人民币10万元。一个律师状告7家知名保险公司,此案在全国都属罕见。究竟是什么引发了一个律师与众多保险公司间的“恩怨情仇”?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八公司联名写报告“剑指”“保险律师”

    这起诉讼源于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等八大保险公司(李滨起诉了八家中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外的七家保险公司)联合签署的一份《关于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恶意炒作、扰乱社会稳定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请求律师管理部门吊销李滨律师执业证。该份报告抄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保险管理部门及各级政府。

    《报告》中反映李滨的问题主要有:利用自办网站和省内外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对保险业不公正和不客观的评价,甚至公然侮辱、诋毁、攻击保险业,误导公众,混淆视听;违背律师执业规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夸大能力、自诩专业的方法和违规接受专访的方式虚假宣传,蒙蔽公众,欺骗社会;在李滨代理案件的宣传过程中,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却成了他赢得舆论支持的重要手段;利用案件代理机会,抓住保险公司的问题,勒索保险公司的钱财,真正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煽动、带领保险消费者冲击黑龙江保监局,大吵大闹,辱骂领导,强抢文件,扰乱国家信访秩序。

    李滨说:“得知省内8家保险公司联名发出《报告》,欲吊销我律师证的事儿,是在7月15日。此后,我就不断听到来自各级政府、保险业、法官、律师和媒体朋友的询问,问我是否存在8家保险公司联名《报告》中所称的恶意炒作、扰乱社会稳定的行为。”据李滨介绍,其实,今年春节过后,他就在办理到北京执业的转所手续,7月6日在北京执业的手续正式下发。可是李滨没想到,这份《报告》被送到了北京,这也是李滨下决心诉诸法律的原因,他认为:“他们将《报告》广为散发,其行为已经超出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报告》中所称的‘事实’是真是假,让证据说话。我认为这些保险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侵权,应该受到法律的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当过保险业务员的律师

    被8家保险公司联合状告的李滨到底是何许人也?近日,记者见到传说中的“保险专业律师”的李滨。他现年40岁,哈尔滨人。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1997年在保险行业里当兼职业务员。1999年,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随后,加入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2000年——2006年7月,在黑龙江省先后执业于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2002年6月8日,考取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2006年7月6日起,执业于北京市高盛律师事务所。

    说起如何成为代理保险官司的律师,李滨说:“我曾当过兼职保险业务员,所以掌握了保险及与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对我国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和经营理念有所了解。在作保险代理人期间,我发现现行法律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是不全面的和不足的,我对保险产品的条款的通俗性、合理性、价格的公平性不完全认同,并认为现行承保体制可能会引发大量的保险纠纷。所以我就辞职,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执业六年来,我的业务方向定位于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李滨认为自己与保险“结怨”的原因就是专打保险官司引来的:“我曾成功代理多起保险消费者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纠纷胜诉案;通过非诉讼方式帮助保险消费者解决理赔纠纷30多起;通过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避免了100多起由于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误解,而可能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接受媒体有关保险稿件的采访,发表许多点评文章;通过自建的《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网站及电话为全国保险消费者解答许多保险类的咨询问题。”

    李滨认为,8家保险公司的指责,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有些事实已经有生效的判决和调解协议来证明。李滨在诉状中陈述:

    ·七被告在给各机关、各保险公司、各媒体出具的针对原告的《报告》中大量使用了“无赖”、“保险业的祸害”、“律师业的败类”、“李滨的淫威”、“李滨的卑劣行径”等带有人身攻击和侮辱人格尊严的文字,恶意的侮辱、诽谤、诋毁原告的名誉,以达到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目的。目前没有任何部门认定任何一篇采访过我的文章或是电视节目属于“恶意炒作”、“发表背离保险技术和法律实质的观点”、“发表对保险业不公正和不客观的评价”。客观的讲,就我的有关保险业的观点,如有关航意险保险费率的问题,我提出航意险保险费不足1元,现行20元的保险费有暴利之嫌的观点保险业根本就没有发出任何反对的“声音”。相反,保险业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的有关保险业的观点亲笔回函予以肯定,称:这一观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超前性”,并称将会在今后的监管政策的制定上考虑我的建议。

    ·《报告》中所称的事实,存在严重的失实和重大的欺瞒。被告在《报告》中称:原告代理的张某某案件败诉、全国首例霸王条款公益诉讼案件败诉、全国首例保险条款通俗化公益诉讼案件败诉、李滨律师煽动当事人上访闹事、李滨律师勒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钱财等等。我个人认为,被告所称上述“事实”是错误的,没有依据的。八家保险公司在上述事实已经有生效判决、协议和媒体报道存在,事实清楚,不容篡改的情况下,还作出对上述事实进行肆意的歪曲和隐瞒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存在侵犯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主观恶意。

    ·被告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原告的律师执业证及公布原告所谓的“丑闻”的要求,是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根据《律师法》第45条的规定,律师只有存在泄露国家秘密;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有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时,才能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报告》中所罗列的我的问题,没有一条符合法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律师申辩:“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无可指责”

    李滨认为,作为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纠正保险公司一些错误的拒赔案件的执业行为是无可指责的。保险公司作为具有强大经济实力、背景支持有力和具备强大法务实力的经济实体,其应该具备设计公正、通俗、定价合理的能力,也应该具备作出正确理赔决定的能力。李滨称,在近几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对“房贷险”、“航意险”、“投资类保险”及“交强险”等保险产品,从保险消费者的角度就保险产品费率的合理性、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所提出自己的观点,是负责任的,无可指责。

    李滨说:“事实上,很多普通保险消费者,并不能把保险条款都弄明白,在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时,就需要专业的律师为他们代理诉讼或是解答疑惑。我接受保险消费者的委托,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是正常的执业行为。如果因此就要受到保险公司的诋毁,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这样,今后还有谁敢替消费者说话?”

    法学专家:行政施压不具意义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辛柏春。辛教授说:“即便李滨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也应该由律师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律师的调查取证只要不违法,就可以行使其辩护人的职权,其调查行为是不能被禁止的。如果李律师有违法行为,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8家保险公司针对一个律师出具这样的《报告》,只能是一种行政施压,不具任何意义。”

    保险公司回避采访

    为了调查这份保险公司的联名《报告》的产生背景和真实性,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记者得到的答复竟十分相似,“我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具体情况你应该到保监会去了解。”“报告的产生背景我不太清楚,可能是大环境要求的吧。要不你去保监会问问?”很明显各家保险公司谁都不愿透露《报告》起草和联名签署的有关情况。尽管各家保险公司都将“皮球”踢给保监会,但是记者在这份联名《报告》中,并未看到任何有关保监会参与的痕迹,只是在《报告》的抄报一栏中看到“抄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字样。

    据悉,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李滨起诉保险公司一案已正式立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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