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经办医保管理服务八大资质条件

2009年06月11日 21:33   来源:新华网   毛晓梅、王文帅

    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  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保险业如何“跟进”新医改提出明确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八个资质条件。

    “有资质”的标准细化了

    此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新医改方案》为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商业健康险市场开辟了广阔空间,但由于方案对“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细化标准,可能造成个别保险公司出于扩大保费规模或作为开拓其他业务“敲门砖”的考虑,采取不理性的低价竞争策略贸然进入这一领域。

    此次,《意见》对保险公司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单独核算制度。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四是总公司书面同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内控较为严密,服务能力较强。六是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专职经办管理服务人员。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八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监会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具备上述条件,完全有能力为各类医疗保障提供优质经办服务。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不再另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

    “跟进新医改”的着力点明确了

    根据《新医改方案》中提到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内容,保监会明确,保险业将从六个方面着力积极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满足企业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积极探索与社保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模式;

    ――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其作为构建保险业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之一;

    ――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人保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内的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险业务。2008年我国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585.5亿元,成为老百姓最青睐的险种之一。

    为抓住机遇及时“跟进”新医改,各家保险公司纷纷紧锣密鼓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高程度、特色健康保障需求。如近日一家外资寿险公司中英人寿就打出“高端牌”,推出保额最高达300万元的“尊容岁月国际医疗保障计划”,及附加特色牙科医疗保险,受到了市场的关注。

(责任编辑:李孟鹏)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