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技术准备工作已陆续到位,部分学者和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部门早日推出股指期货。但令人担心的是,他们不断重复的都是发展股指期货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少有分析言及股指期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避险功能经不住推敲
众所周知,投资者在股市下跌时最好的避险办法就是将股票出售,空仓等待市场转机。而国内市场流动性很强,大数投资者抛售股票的操作难度都是很小的,用不着花钱购买股指期货。
买股票就是为赚取差价,如果在买股票的同时,再卖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岂不是白忙活一场?
股市投资者完全不同于农民、制造类企业,后者购买商品期货的目的在于锁定未来市场风险,确保生产活动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因为不论市场如何波动,生产经营活动还要持续进行。
事实上,只有超级大户才需要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但将超级大户的市场风险转嫁给其他中小投资者,恐怕不是政府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初衷。
即使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也不断有人质疑股指期货是否存在避险功能。在现实市场中,股指期货更多的表现是助涨助跌。
沦为赌博工具?
在中国,股市赌性一直没能被有效抑制,如换手率长期位于全世界最高,全部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之和还抵不上股民缴纳的印花税和手续费;ST股股价可与绩优股媲美等;一张毫无价值的认沽权证可以炒到好几块钱,连监管部门的一再警告都成了耳边风。股指期货具有很强的放大效应,而且涨跌都有赚钱机会,这必将极大刺激投资者神经。
虽然监管部门一再提高股指期货的进入门坎,但只要有赚钱效应,数十万元的进入门坎几乎挡不住任何个人投资者。如果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真被拦在市场之外,则未来的股指期货可能交投不活跃,届时众多利益相关者又会呼吁监管部门降低门坎,股指期货最终可能沦为超级赌博工具。
不仅如此,股指期货还可能成为少数人巧取豪夺的工具。中国股市受政策影响很大,大调整往往都来源于政策变化,加上内幕交易受不到应有惩罚,部分消息灵通人士将会在政策公布之前大肆做多或做空股指,一旦消息明朗,他们即满载而归,而绝大部分散户只能血本无归。
司法体系尚难遏制重大违规
目前,我国司法体系在对付股指期货重大违规案件方面可能显得苍白无力。因为股指期货违规案件仅属市场经济中普通违法案件,一般都是基层司法机关出面侦办和审判。但股指期货交易金额巨大,即使普通的股指期货违规案件涉及违规收益也可能高达数亿元,当事人只要拿出违规收益的10%就可将多名执法者拉下水。即使直接办案者原则性强不易受到腐蚀,违规者也很容易通过腐蚀其他人,达到将他们调离的目的。
以上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类似现象已出现多起:南方证券违规案造成近200亿元资产损失,涉及一系列重大违规犯罪事实,但最终没抓到一条"大鱼";中科创业案涉及数十亿元违法资金,众多犯罪线索都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股指期货违规犯罪案件比一般证券市场违规犯罪案件获利金额更达,手段更隐蔽,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可能力不从心。在违规者得不到应有惩罚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将沦为欺诈者的天堂。
容易造成国资流失
国资流失不乏前车之鉴:1995年的"3·27"国债案件中,具有政府背景的中经开公司虽然大获全胜,但账面盈利甚少,近百亿元收益不知去向;而新加坡中航油案件中,仅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就造成5.5亿美元的巨额损失,国有大股东只能为此埋单。在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国资流失将防不胜防。
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都具有行情变化快、交易手段不断创新等特点。只有当事人自身拥有完善的内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否则等到公司决策层获知信息,则往往大祸已铸成。在国际成熟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产权清晰的私企,经过多年市场洗礼,绝大部分参与者都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即便如此,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案和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仍不可避免。
而我国证券市场的从业机构和主要投资者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虽经多年改革,国企管理水平明显改善,但实际出资人缺位导致的内控机制薄弱仍未根本改变。参与者很容易通过挥霍国资,实现个人获利的目的,局外人恐怕连看都不懂,更谈不上有效监管。
资源配置不合理加剧
自我国股市大规模发展以来,历届大学毕业生的首选就业方向都是证券业,普通工商企业只能望人才兴叹。即使在证券公司内部,投资银行等与一级市场相关的部门也很难长期留住最优秀人才,他们最终都留在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如券商资产管理部、基金等。
对于个人来说,这种选择无可厚非,因为可以尽快致富。但对于社会来说,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巨大的人才浪费,因为这些人才不能为社会创富,而是仅与社会分享财富,甚至还凭借自身的智力优势通过坐庄、内幕交易等手段掠夺社会公众的财富。股指期货发展起来后,将会有更多优秀人才沉湎于博傻游戏,不再愿意回到依靠劳动致富的普通岗位。
以上问题在股市也部分存在,但股市具备将储蓄资源转变为投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股市在发展中规范的总体战略值得肯定。而股指期货的危害性远超股市,且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几无促进,因此股指期货应当暂缓发展,至少应等到股市逐步规范、政府具备足够的监管能力后才能发展。
(作者为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