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期货 > 期货滚动报道 > 正文
 
加强监管有新举措 13种违法违规被严格监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4月13日 07:07
夏丽华
    本报记者就《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通知》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

    从业门槛提高

    记者:新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资格条件和监管措施。主要条件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加强监管有新举措

    记者:新办法在强化监管方面有何新举措?

    负责人:新办法规定,财政部、证监会依法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办法规定了非行政处罚的监管措施,如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其整改等,并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的诚信档案,记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检查、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和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

    新办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退出机制的3种情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不满足新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将被撤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但是,对于暂时不具备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条件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两个月的整改期。整改不合格的,或未主动整改(即提交整改计划书并积极整改)的,则被撤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另外两种情形是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不再从事证券业务的,要交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退出证券业务。

    过渡“坎”:2008年1月1日

    记者:新办法出台后,原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做好衔接和过渡?

    负责人:考虑到原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证券业务相对较为熟悉,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不溯及以往的追溯原则和公平原则,新办法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了过渡期。根据过渡期的规定,现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6月8日(星期五)之前(即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内)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达到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证券从业资格;否则,财政部、证监会收回其资格。
 
来源:中国证券报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