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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提醒:股指期货推介要充分揭示风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6日 10:33
彭松
    
    “期货经纪机构在开发客户时,要正确地引导和全面介绍股指期货知识,一定要把规则讲透、把风险讲足。如果发现有机构蓄意用高回报误导投资者,不充分揭示同时存在的高风险,监管部门将会采取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副局长曹汝明在近日召开的2006年度深圳地区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

    他说,股票指数期货即将推出,不但广大股民表现出很高的投资愿望,各期货经纪机构也对宣传新产品、开发新客户表现出很高热情。前不久,在深圳举办的股指期货全国巡回报告会上,有不少机构借机散发材料,开展推介活动。经检查,绝大多数期货公司的推介材料能够客观全面介绍新产品,但也发现有的期货营业部在宣传资料中片面夸大股指期货的高收益性,只字不提存在的高风险。

    他还说,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推出后,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可能会大幅增加,将会有很多传统的股票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而这些股民往往对期货交易的特点尤其是风险特点及对风险的控制措施了解不够。贸然入市必将造成严重后果。抓好对这部分投资者的教育是监管部门近期的重要工作。各期货公司也要在进行产品推介和开发客户的过程中,本着谨慎的原则、专业的素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要认识到,片面进行获利宣传和蓄意误导,除了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也会给期货公司本身带来巨大风险。

    曹汝明指出,深圳证监局将特别关注期货经纪机构的市场推介和客户开发活动,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并提出四项监管要求:一是各期货经纪机构在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时,务必要把规则讲够,把风险讲透,引导理性投资;二是在股票指数期货上市交易的时候,要在营业场所和开户合同中的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在交易的过程中,要进行持续的风险提示;三是切实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严格按照职业操守谨慎执业;四是各期货经纪机构要自行梳理相关宣传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马上进行整改。如果监管部门再发现有问题的宣传材料流传,将直接追究相关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

    会上,曹汝明还介绍了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指标监控体系、年检和审计监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监管要求。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会长管焱彬和东银期货、中航期货及平安期货的代表分别就自律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及金融期货准备工作等问题做了专题发言。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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