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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新政实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09日 15:40
    符合新规的公司2个月内完成换牌,其他公司给予最多3年过渡期    

    本报讯(记者张诚)被誉为“信托新政”的两部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在3月1日正式实施。银监会昨天发布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或者选择进入3年的过渡期。换领新许可证将获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而进入过渡期的信托公司则将面临严格的监管,这次新政将使信托业重新洗牌。    

        或换牌或进入过渡期    

    通知明确,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应当于新办法颁布后2个月内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而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年,即到2010年3月1日截止。    

    根据银监会规定,满足净资产3亿以上并满足公司治理上一系列要求的公司可以提出变更执照的申请,但该类公司也需要承诺对固有实业投资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逐步压缩拆入、担保业务规模、新发生业务严格执行新办法规定等一系列条件。作为相应的回报,监管部门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    

    没有更新牌照的信托公司则将进入3年的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些大的信托公司可以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大部分小型信托公司都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这一要求,仿造《外资银行管理》规定3年的过渡期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并需要压缩拆入、担保业务规模,信托业务也不得进行异地推介。    

    在过渡期内,该类公司的信托计划的门槛定为,信托委托人不超过200个,每份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这一规定比新办法规定的门槛要低了不少。    

        信托回归主业竞争加剧    

    银监会去年年末公布的两部新办法被称为“信托新政”,在固有财产实业投资,信托贷款、信托计划200份合同份数限制等多方面都有了重大变化。    

    此次新规大刀阔斧砍掉信托公司其他业务,使信托业重新回归主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办法的颁布特别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强调信托业的受人委托的本质,推动信托投资公司从“融资平台”真正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希望可以借此化解信托公司的金融风险。    

    新中国成立后信托业经过先后5次清理,但仍然不断有信托公司出现信托计划难以偿还等问题。此次新规定中大幅度提升普通投资者购买信托计划门槛(需要个人资产100万以上),监管也是有意于减轻信托计划风险。    

        ■业界看法    

    新政促使信托业重组整合    

    在业界人士看来,新规定多方面变化很可能会带来信托业的重新洗牌。联合信托总裁李晓东表示,新规的发布以及信托业的重新定位也将促进信托业内部的两极分化,信托业将进入收购、重组高峰期。以前的信托市场是封闭割据的局面,基本上是一个省一家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大多只能在省内经营,市场缺乏选择性和竞争性。    

    随着异地业务的放开,投资者的选择权更宽更广。经过重新定位和组合后,那些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有品牌、讲诚信的信托公司将会留下,而一部分信托公司将被淘汰出信托市场。    

    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李旸也持同样观点,新办法为信托公司的长期发展方向划出了框架,打破了信托公司原有的“做门前生意”的格局,长期来说必定导致信托公司优胜劣汰。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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