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办理基
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0 月 31 日,基金份
额定期折算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1 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日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银行 A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A,基金代码:
150227)、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银行分级,场内简称:银行指基,基
金代码:160631)。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银行 A 份额与鹏华银行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对鹏华银行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银行 A 份额与鹏华银行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鹏华银行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银行 A 份额每个定期折
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银行份额分配给
鹏华银行 A 份额持有人。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银行份额将按 1 份
鹏华银行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银行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经过上
述份额折算,鹏华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银行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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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会计年度 11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鹏华银
行 A 份额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银行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银行 A 份额的份额数,即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 A 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 A 份额的份额数。
因持有鹏华银行 A 份额而新增的场内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 A 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银行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即
2
(3)鹏华银行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
的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银行份额数为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同上。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
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银
行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59,00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银行分级份额、
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
亿份、20亿份、20亿份。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银行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5
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银行A份额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
即20亿份和65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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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鹏华银行 A 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银行 A 份额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因持有鹏华银行 A 份额而新增的场内鹏华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为
鹏华银行 A 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20 亿份鹏华银行 A 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银行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2)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
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银行份额数为
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银行份额为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2015年10月3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和
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
(二)2015年1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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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暂停交易,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
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三)2015年11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
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暂停交易,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
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四)2015年11月4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
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
2015年11月4日上午10:30复牌,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11月4日银行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1月3日的银行A份额参考净
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银行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
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1月4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1月4日
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银行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银行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
华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
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银行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银行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
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
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银行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
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
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
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
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银行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
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
华银行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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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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