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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 华 中证全指 证 券公司指 数 分级证券 投 资基金 合 同 》 (以下 简 称 “《基金
合同》 ” ) 以及深圳 证 券交易所 和 中国证券 登 记结算有 限 责任公司 的 相关业务 规定 ,
鹏华中证 全 指证券公 司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 )将于2015
年 11 月2 日 办理 基 金 份额 定期 折算 业务。 相 关事项 公 告 如下:
一、折算 基 准日
根据基金 合 同的规定 , 定期份额 折 算基准日 为 每个会计 年 度 10 月31 日, 基 金 份
额定期折 算 日为每个 会 计年度11 月第一个 工 作日。本次 定期折算 日 为2015 年11
月 2 日。
二、折算 对 象
基金份额 折 算基准日 登 记在册的 鹏 华 证券分 级A 份额 ( 场 内简称 : 券商 A 级,基
金代码 :150235) 、 鹏华 证券分级 份额 ( 基金 简称: 鹏华 证券分级 , 场内简称 : 券商
指基,基 金 代码 :160633) 。
三、折算 频 率
每 年折算 一 次。
四、折算 方 式
鹏华证券 分级 A 份额 与 鹏华 证券 分级 B 份额 按 照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进行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 计算,对 鹏华 证券分级 A 份额的 约 定应得收 益 进行定期 份 额折算。
在基金份 额 折算前与 折 算后, 鹏华 证券 分级A 份额与鹏 华 证券 分级B 份额的份额
配比保持1 :1 的比例 。 对于鹏华 证券 分级A 份额的约 定 应得收益 , 即鹏华证 券 分级
A 份额 每 个 定期折算 基 准日 基金 份 额参考净 值 超出1.000 元部分, 将 折算为场 内 鹏
华证券分级份额分配 给 鹏华证券 分级 A 份额 持 有人。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持有人 持 有
的每 2 份 鹏 华证券分级份额将按1 份鹏华证 券 分级A 份 额 获得新增 鹏 华证券分级份
额的分配 。 持有场外 鹏 华证券分级 份额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将按前述 折 算方式获 得 新
增场外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的分配 ; 持有场内 鹏 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将
按前述折 算 方式获得 新 增场内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的分配 。 经过上述 份 额折算, 鹏 华 2
证券分级A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 净 值调整为1.000 元, 鹏 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 金 份
额净值将 相 应调整。
每个会计 年 度11 月 第 一个工作 日 为基金份 额 折算日, 本 基金将对 鹏 华 证券分级
A 份额和 鹏 华 证券分级 份额进行 定 期份额折 算 。有关计 算 公式如下 :
(1)鹏 华 证券 分级A 份额
定期份额 折 算不改变 鹏 华证券分级A 份额的 份 额数,即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 A 份额 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证券 A 份额 的份额数。
因持有鹏华证券 A 份额 而新增的场内鹏华证券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 A 份额 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3
定期份额 折 算后的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的基金 份 额净值 , 保 留到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 生 的误差计 入 基金财产 。
(2)鹏 华 证券 分级B 份额
定期份额 折 算不改变 鹏 华证券分级B 份额的 基 金份额参 考 净值及其 份 额数,即
(3)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额
定期份额 折 算后 鹏华 证 券 分级 份 额 的份额数 等 于定期折 算 前鹏华证 券 分级份额
的份额数 与 新增的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的份额 数 之和,即
鹏华证券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证券份额数为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证券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同上。
份额折算 后 场外基金 份 额的份额 数 计算结果 保 留到小数 点 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 部 分舍弃, 余 额计入基 金 财产;场 内 基金份额 的 份 额数计 算 结果保留 到 整
数位,余 额 的处理方 法 按照深圳 证 券交易所 或 基金登记 机 构的相关 规 则及有关 规 定
执行。
五、定期 份 额折算示 例 4
假设本基 金 成立后第2 个会计年 度11月 第一 个 工作日为 定 期份额折 算 日, 鹏 华 证
券分级份 额 当天折算 前 资产净值 为8,659,000,000 元。 当 天场外鹏 华 证券分级 份额 、
场内鹏华 证 券分级 份 额 、鹏华证券 分级A份 额 、鹏华证券 分级B份 额 的份额分 别 为55
亿份、10亿 份、20 亿份 、20亿份。 本次定期 份 额折算基 准 日 鹏华证券 分级A份额参考
净值为1.065 元,且 未 进行不定 期 份额折算 。
定期份额 折 算的对象 为 基准日登 记 在册的鹏 华 证券分级A 份额和鹏 华 证券分级
份额,即20 亿份和65 亿 份。
(1)鹏 华 证券 分级A 份额持有 人
定期折算 后 持有的鹏 华 证券A份额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证券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因持有鹏华证券 A 份额而新增的场内鹏华证券份额的份额数为
鹏华证券A 份额持有 人 在定期折 算 后总共持 有20亿份鹏 华 证券A份 额 ,基金份 额
净值为1.000 元;新 增 持有100,000,000 份 鹏 华证券份 额 ,基金份 额 净值为1.300 元。
(2)鹏 华 证券 分级 份 额持有人
鹏华证券 份 额持有人 新 增的鹏华 证 券份额数 为 5
鹏华证券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证券份额为
六、基金 份 额折算期 间 的基金业 务 办理
(一)2015 年10月30 日 ,本基金 暂 停办理申 购 、赎回、 转 换、定期 定 额投资、
转托管( 包 括系统内 转 托管、跨 系 统转托管 , 下同) 、 配 对转换业 务 。 证券分 级A份
额和证券 分 级B份额 正 常交易。
( 二)2015 年11月2 日 , 本基 金暂 停办理申 购 、 赎回 、 转 换、 定期 定 额投资、 转
托管、配 对 转换业务 。 证券分级A 份额暂停 交 易, 证券 分 级B 份额 正 常交易 。 当 日晚
间,基金 管 理人计算 当 日基金份 额 净值及份 额 折算比例 并 进行份额 折 算 。
( 三)2015 年11月3 日 , 本基 金暂 停办理申 购 、 赎回 、 转 换、 定期 定 额投资、 转
托管、配 对 转换业务 。 证券分级A 份额暂停 交 易, 证券 分 级B 份额 正 常交易。 当 日,
本基金注 册 登记人及 基 金管理人 为 持有人办 理 份额登记 确 认。
( 四)2015 年11 月4 日 , 基金 管理 人将公告 份 额折算确 认 结果, 持有 人可以查询
其账户内 的 基金份额 。 当日,本 基 金恢复办 理 申购、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投 资 、
转托管、 配 对转换业 务 。证券分 级A 份额于2015 年11月4 日 上午 开市 至10:30停牌,
并于2015 年11 月4日上午10 :30 复 牌, 证券 分 级B份额 正 常交易。
七、重要 提 示
(一)根 据 《深圳证 券 交易所证 券 投资基金 交 易和申购 赎 回实施细 则 》 ,2015
年11 月4 日 证券分级A 份额即时 行 情显示的 前 收盘价为2015 年11月3 日的证券 分 级A份
额 参考净 值 (四舍五 入 至 0.001 元) 。 由 于 证 券分级A 份 额折算前 可 能存在折 溢价 交
易情形 , 折 算前的收 盘 价扣除约 定 收益后与2015 年11 月4 日的前收 盘 价可能有 较大 差
异,11月4 日当日可 能 出现交易 价 格大幅波 动 的情形。 敬 请投资者 注 意投资风 险 。
(二) 鹏华证券分级A 份额的约 定 应得收益 将 折算成鹏 华 证券分级 场 内份额 分配
给鹏华证 券 分级A 份 额 的持有人 , 而鹏华 证 券 分级 份额 为 跟踪 中证 全 指证券公 司指 数 6
的基础份 额 , 其份额 净 值将随市 场 涨跌而变 化 , 因此鹏 华 证券分级A 份额持有 人预 期
收益的实 现 存在一定 的 不确定性 , 可能会承 担 因市场下 跌 而遭受损 失 的风险。
( 三) 由 于 鹏华 证券 分 级A 份额 新 增份额折 算 成鹏华 证 券 分级 份额 的 场内份 额数
和鹏华证 券 分级 份额 的 场内份额 经 折算后的 份 额数取整 计 算(最小 单 位为1 份) , 舍
去部分计 入 基金财产 , 持有较少 鹏 华 证券分 级A份额数 或 场内鹏华 证 券分级 份 额数 的
份额持有 人 存在无法 获 得新增场 内 鹏华 证券 分 级 份额的 可 能性。因 此 ,上述份 额 持
有人可在 基 金份额折 算 基准日之 前 将原有份 额 卖出 或者 赎回 或者增 加 持有份额 的 数
量来保证 自 身权益不 受 损害。
( 四)在 二 级市场可 以 做交易的 证 券公司并 不 全部具备 中 国证监会 颁 发的基金
销售资格 , 而投资者 只 能通过具 备 基金销售 资 格的证券 公 司赎回基 金 份额。因 此 ,
如果投资 者 通过不具 备 基金销售 资 格的证券 公 司购买鹏华证券分级A 份额, 在不定 期
份额折算 后 ,则折算 新 增的 鹏华 证 券分级 份 额 无法赎回 。 投资者可 以 选择在折 算 前
将 鹏华证 券 分级A 份 额 卖出, 或者 在折算后 将 新增的鹏华 证券分级 份 额转托管 到具 有
基金销售 资 格的证券 公 司后赎回 。
( 五) 本公 司承诺以 诚 实信用 、 勤 勉尽责的 原 则管理和 运 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 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 投 资于基金 前 应认真阅 读 基金的基 金 合
同、招募 说 明书等文 件 。敬请投 资 者注意投 资 风险。
投资者若 希 望了解基 金 定期份额 折 算业务详 情,请登陆 本 公司网站 :
www.phfund.com 或者 拨 打本公司 客 服电话:400-6788-999 ( 免长途 话 费)。
特此公告 。
鹏华 基 金 管理有限 公 司
2015 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