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林鸾
【农村金融时报】
“金融扶贫不能大而化之,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侧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召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举办的主题为“发展普惠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论坛上,表明了金融扶贫的大方向。
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努力将普惠金融理念转化为行动,为各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了许多尝试和有益探索,对促进国际减贫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6亿多人口的脱贫。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贫困地区的状况和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给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那么,在新形势下扶贫开发要走什么样的新路子呢?我国要构建怎样的金融服务与扶贫开发的理论架构来实现模式和路径的创新呢?
潘功胜给出了他的观点:要提升金融扶贫精准性水平,发展普惠金融,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环境。他表示,与财政扶贫等其他方式相比,金融扶贫立足于开发式扶贫,坚持可持续性原则,既讲资金投入,又讲风险防控,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而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差异很大,使金融扶贫不能大而化之,要有所侧重。
在提升精准性水平上,潘功胜强调:“一方面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的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主体,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他还认为,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加强监管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入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进入扶贫开发领域,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增加资金来源。
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潘功胜强调目的是要增强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的能力。“普惠金融不同于政策性金融,也不是第二财政,以发挥市场作用为主,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他认为,发展普惠金融不仅仅是金融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对于推动扶贫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推进普惠金融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是薄弱环节。
潘功胜表示,一方面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贴近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存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小型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品种和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探索通过发行地方债、金融债等方式,筹集扶贫开发资金。同时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涉农信贷保证金保险等保险产品。
潘功胜还表示,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方式,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
最后,潘功胜呼吁多部门合作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环境。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加强与各地政府和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要转变金融发展理念,并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