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执笔 苏竞翔
【农村金融时报】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日前表示,将拓展金融扶贫渠道和方式,鼓励金融扶贫创新,让贫困地区老百姓享受到方便快捷、成本低、服务优的现代金融新服务。他透露,将设立有关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定向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同时,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建立风险补偿的小额信贷。
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已不再是解决温饱,而是如何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增加收入就必须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则需要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技术创新,需要市场各环节的参与,更需要金融的支持。可以说,金融是扶贫的关键环节,而金融扶贫的最终效果也要体现在它能否支持农户扩大再生产,能否提高农民生产效率,能否增加生产力。
当前,我国金融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依旧是贷款难与贷款贵。贷款难,难在贫困人群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从而造成金融机构因为风控难度大而放贷意愿降低,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金融机构的惜贷情绪更为明显;贷款贵,则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高,从而造成农村贷款的利率远高于城市,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一方面,贫困人口要扩大再生产或转变生产模式却因为贷款难、贷款贵而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形不成健全的金融扶贫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部门作为金融扶贫的主体之一,对扶贫开发项目的可持续性、营利性都有一定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金融扶贫必须在公益和商业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投放,启动示范和带动效应明显的扶贫项目,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与发展。因此,金融扶贫绝不应被视作金融机构一方的义务,而更应强调政府的主导以及多部门的协作。
金融扶贫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组织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民提供担保,降低贫困地区农民贷款准入门槛,使有生产能力的农民能够获得金融的支持。同时,要加大财税、贴息、货币等政策来提高金融机构的扶贫放贷意愿。各级部门也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弥补金融机构网点人力不足问题。此外,还要加快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只有建立起政府与金融部门有效对接机制,使财政与信贷形成配合,才是金融扶贫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