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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近期将公布

2015年09月08日 07: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对外公布。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意见在国企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将有详细安排。其中,在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将亮点频现。随着市场预期的“1+N” 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国企改革将从政策探讨和部分试点转入全面推广与深化阶段。

  改革步入“深水区”

  专家认为,国企改革的文件集中出台可能性大,国企分类是改革的逻辑起点,很可能会在较早一批文件里面推出。

  海通证券 认为,本轮国企改革的大背景是经济步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因而更注重在监管、产权、经营等多个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一是在监管层面,强调分类监管和分层监管,国有企业将在分类后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改革,同时设立国资委、国有资本管理公司、经营性国企三个层次进行监管。二是在产权层面,底线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推广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等将成为重要手段。三是在经营层面,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实现“做强做大”。

  五大基本原则

  据了解,国企改革方案将明确五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对于国企分类改革,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在管资本方面,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将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员工持股将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基础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国企并购重组浪潮将至

  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泰君安认为,国企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叠加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未来央企层面改革将加速开展,作为央企资本运作重要平台的资本市场,将在央企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将涌现央企并购重组浪潮。未来产业集中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恶性竞争或者严重产能过剩的外向型行业央企出现重组整合的可能较大。通过比较2008-2014年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建材水泥、钢铁有色、煤炭、航运、船舶制造、军工或因产能过剩的问题,或因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生命周期、国家战略等原因,很有可能被纳入央企整合名单,以期强强联合、化解产能、参与全球竞争。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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