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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咂摸上海交通委表态:专车转正非私车转正

2015年07月29日 20:26    来源: 独角兽科技    

  几天前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高调回应专车“转正”进程,他表示希望专车和出租车、租赁车形成“优势互补、和谐共处”。笔者认为,在相对保守的上海,官员敢如此公开的表态,意味着此前只在业内口口相传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临盆,且二者精神一致。

  几乎就在同时,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的专项整治,对被查处的非法客运“专车”,实施“ 1+3+10”的处罚。对这一外界认为“边打边哄”的策略,孙建平解释,“职能部门是打击的是黑车,不是打击专车。非法客运车辆尽管披着专车的外衣,但它是黑车,是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违法经营。到租赁公司租车运营或者出租车驾驶员、租赁车公司驾驶员开专车,就符合规定,不属于黑车。”

  分析之后不难发现,上海市的公开回应与此前交通部部长对于专车的定义一脉相承。

  3月 12日,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示,永远不允许私家车当专车。杨传堂如此坚决的语气曾引来网友哗然一片。舆论认为,如果私家车被挡在专车门槛之外,那意味着如滴滴专车等网络招车平台都将涉嫌违法,是堵还是疏成为激辩双方相持不下的舆论焦点。

  进入 6月,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出手”规范“专车”。 6月 3日,交通运输部召集北京、上海、西安、济南、义乌等城市出租车从业者开会,就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济南一家出租车公司经理与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应邀参会。尽管这只是一次内部征求意见会,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会议传递出的信号归纳起来就是:上路营运车辆将坚持准入制度,禁止私家车加入“专车”;“专车”将纳入预约出租车管理范畴。这或许意味着,即将出台的国家出租车改革方案,很可能引入合法“专车”准入制度,再一次佐证了“上海办法”或将在全国大面积推广。

  一边是各大城市在查处专车运营上投下猛药,而另一边则是官方在尝试吸纳各方建议为专车“转正”做足功课。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在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中,“专车”被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作为非运营车辆的私家车一直被挡在合法专车之外,《暂行办法》一旦出台,也许会给一直处于暧昧地带的专车定义给予明确指示和合法化框架。但是按照目前规定,私家车属于非法客运车辆,即使是专车依然涉嫌违法。

  依据孙建平的说法,上海市将会给专车平台办理营业执照。

  孙建平表示,“按照到租赁公司租车运营或者出租车驾驶员、租赁车公司驾驶员开专车,就符合规定,不属于黑车。”根据他的表述,上海要制定规则,绝不是把专车一棍子打死。只要专车平台申请,上海就给它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专车平台而言,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有相应的注册资本;获得互联网业务资质;注册服务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根据此前对还未出台的《办法》的解读,《办法》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符合以下几大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 4.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虽然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不过如果按照以上规则框定,那么像神州专车这样的 B2C企业已经无限接近最终的“合法专车模式”。相反,包括滴滴专车、 Uber在内的众多 C2C平台虽然在申请营业执照这一环节上或许能够顺利过关,但从运营车源和驾驶员审核上却依然无法与《暂行办法》相互调和,存在“平台合法,运营非法”的先天缺陷。

  就像交通部运输司司长刘小明此前在谈到规范“专车”服务管理时所说的,为专车松绑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条是禁止私家车接入打车软件平台参与经营;另一条是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冲击要可控。可以预见,即使《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也并不意味着众多“私家专车”可以名正言顺、把酒言欢,相反,《暂行办法》可能破除了此前坊间的松绑传言,真正为专车厘清了发展方向,将这一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市场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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