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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保出问题 保险机构负责

2015年07月28日 07:36    来源: 广州日报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正式落地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官方认证微博发布了保监会日前正式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根据规定,今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买保险出现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保险机构全权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办法主要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概念的界定,以及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

  在具体业务上,《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对于网销产品可能存在的收益率不确定性等问题,办法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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