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保险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严格监督,防范风险三项基本原则。为防范风险,《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做了相应规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经营基础,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体系及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相应监管指标达到要求等。为支持创新,《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持股计划的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进行了放宽。同时,《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权来源和认购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和持股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
《通知》的发布,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保险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员工持股,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