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大额存单来了 有保障的人民币“大超市”怎样投资?

2015年06月04日 08:14    来源: 今日早报    

  央行2日晚间发布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可转让存单再次登上历史舞台。“将形成一个二级市场,也可以说是有保障的人民币‘大超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叩响大门”,与此同时,一个巨大的可转让存单市场也浮出水面。

  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将对银行产生什么影响?会给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变化?投资者该怎么投资?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就曾发行过大额可转让存单,1997年暂停。2日央行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对此,有关专家通俗地阐述了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现实影响。

  “这是一个双赢的产品。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形成后,银行体系多了一个管理流动性的工具,可以降低利率全面放开后的风险,投资者既可以享受较高的利率,又可以在缺钱的时候进行转让兑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说。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称,大额存单的推出实质上属于渐进式利率市场化,遵循了人民银行提出的“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稳定性冲击较小。虽然短期来看,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轻微上升,但中长期看有利于丰富负债手段和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地将资金留在银行体系。

  “老百姓多了一个靠谱的投资渠道。”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说,与一般意义上的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期限短、面额大、可以转让以及收益性高等优势。

  尽管是“市场化方式确定”,但有关专家指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开始发行都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之前,加上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效应,将使其具备明显的利率优势。

  陆磊说,与当前快速发展的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更高稳定性,由于性质属于“一般性存款”,风险更小。

  中银国际的研报也认为,如果大额存单的收益率有较高吸引力,那么预计部分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需求也会受到影响。

  大额可转让存单将是一个双赢的产品

  央行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必须擦亮眼睛,防范市场繁荣后有可能出现的“鱼目混珠”产品。

  首先,要看准发行人资质。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推出初期,央行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结合具体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其次,要留意产品存续、备案情况。按照央行规定,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如果存单期限不在上述9种之内,或发行人没有作发行备案的,产品也是存在疑问的;

  再有就是分清存单类别。大额存单分两类,一是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二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付息方式也分为两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由于利率的浮动变化,买不同类型的存单,约定不同类型的付息方式,最后收益可能会有所区别。因此,可以让专业人士列出算法,再结合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实际需求、偏好等进行选择。”郭田勇说。

  此外,有关专家还提醒,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中都有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信息,由于各期大额存单的约定有可能不同,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行条款,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买哪种产品。 据新华社

  购买大额存单投相关产品须擦亮眼睛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