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五类情形人员注意了 终身不得进证券市场

2015年05月25日 07:34    来源: 成都商报    

  中国证监会22日宣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对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五类情形的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震慑市场,肃清秩序。

  根据最新规定,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类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终身禁入措施。

  针对造假和操纵等行为,规定明确对于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终身禁入。对于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可以终身禁入。

  对于证券监管执法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可以终身禁入。针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问题,规定明确,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可以终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市场禁入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修改后的禁入规定有利于惩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特别是,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改革发展措施的推进,这一政策将为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新华社


(责任编辑: 向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