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悄悄建仓,提前埋伏,总能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取高额利润,这就是“老鼠仓”交易。从刚刚过去的2014年来看,一系列“老鼠仓”现象接连浮出水面,最赚钱“老鼠仓”、活雷锋式“老鼠仓”、非典型“老鼠仓”、“老鼠仓窝案”轮番上演。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这些“硕鼠”大多来自知名金融机构,有的甚至还是业界明星。但是,不管是谁,只要违法违规了,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法》、《基金法》和《刑法》明确禁止、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证监会及相关执法部门历年来严厉打击、关注的重点。
但是,为何“老鼠仓”行为屡禁不止?难道这些金融机构人员不知道“老鼠仓”带来的严重后果吗?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从业人员在金钱、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这一点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证监会2014年的最后一场发布会上的通报中可见一斑:2014年以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征,其中一项就是部分涉案金额、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在近期已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交易金额累计10亿元以上的有7件,非法获利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件。
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损害投资者的信心,以达到为自己谋私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受到监管层的严厉打击。以前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未来还会是这样。
同时,我们看到,监管层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越来越严厉,手段也越来越先进。
从近年来查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证监会构建的以市场监控系统、举报分析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的线索筛查为基础,以自律监管机构、日常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单位的线索移交为补充的“六位一体”的线索渠道体系,与公安机关针对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探索建立的行政与刑事“同步研究、联合调查”新模式,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理清投资管理人员和“老鼠仓”账户之间的关系,是一件比较繁琐和长期的过程。这就不得不提到“大数据”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从证监会最新通报的案件来看,“大数据”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3年中国证监会已经建立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同时交易所也同步建立了实时监测中心,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信息都会被实时监测,如果达到某个设定值就会触发专门软件的预警,随后监控人员就会针对这些报警做出具体分析,经过初步分析如果怀疑某个基金账户有“老鼠仓”的嫌疑,稽查人员就会通过专门的信息分析系统对交易信息进行运算筛选。
这是打击“老鼠仓”行为的升级,为“ 捕鼠”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手段。同时,也再一次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因为在“捕鼠”行动不断升级的今天,任何一点违法行为都难逃监管人员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