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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关于变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及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年05月18日 09: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及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许可

  指数,并按照中债登要求计提和支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现中债登对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费进行更名并调整收费方法。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提供的调整方案,结合

  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指

  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标准,并根据《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一、修改方案

  由于中债登对指数使用费的费用类别进行了重新定义,因此将原来“指数许

  可使用基点费”的费用名称修改为“指数许可使用费”。

  修改后,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根据当季基金净值平均规模计算,费率

  水平根据基金资产平均净值分档设置。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不变。具体如

  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季度费用=当季基金资产平均净值×相应的年度费率/当年

  天数×当季本基金存续的自然日天数

  当季基金资产平均净值=本基金当季存续的每日资产净值之和/当季本基金

  存续的自然日天数

  当季基金资产平均净值对应的各档次费率水平如下:

  基金资产平均净值 季度费率 年度费率

  10 亿人民币以下(不包括 10 亿人民

  1bp 4.0 bp

  币整)

  10 亿-20 亿人民币之间(包括 10 亿 0.75 bp 3.0bp

  人民币整和 20 亿人民币整)

  超过 20 亿人民币(不包括 20 亿人民

  0.625 bp 2.5 bp

  币整)

  其中:

  1)1bp=基本点数=1/10,000=0.01%。

  2)上述方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按照该基金 2015 年以来的规模,采用新的收费标准所缴纳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低于原来的费用标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

  修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第 4 款的第 1-8 段。

  原表述为: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一点五(1.5 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一点五/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五万元(5 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于指数设计开发的各个基金合同生效

  日开始计算;基金设立当年,不足 3 个月的,按照 3 个月收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10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为: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

  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此外,将基金合同中“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修改为“指数许可使用费”。

  三、修改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

  修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十一、基金费用”第四条。

  原表述为:

  “(四)基金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

  五(1.5 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一点五/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四)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此外,将托管协议中“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修改为“指数许可使用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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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从而选择合适的产

  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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