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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意外猝死只有寿险才赔 意外险基本不赔

2015年04月09日 15:44    来源: 羊城晚报     

  又见年轻精英因过劳死终结了生命。3月24日,36岁的深圳闻泰通讯公司的职员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生前曾是清华计算机硕士,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其实是被工作活活累死的。

  这些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网络写手在出租屋内猝死,安庆23岁小伙高温下连续加班12小时后死去,奥美中国24岁员工在办公室猝死。在为年轻生命扼腕叹息的同时,公众自然还关注经济补偿事宜。据媒体报道,张斌的家属正在准备资料申报社保补偿。而就在去年10月,张斌刚将年过70岁的父母接到深圳生活,想给父母一个幸福的晚年,那时女儿也刚刚出生,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已经轰然倒下,这显然依靠微薄的社保救济无补于事。在这个时候,保险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

  猝死只有寿险才赔

  寿险作为事关生存和死亡风险的保单,被保险人一般出现死亡情况,都能够从保单合同中获得理赔,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意外死亡。目前常见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两全保险都能保障猝死风险,其中自然也包含过劳死。

  此外,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也有保猝死风险的,不过它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来说,如果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那么有望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寿险产品的保费一般都比较贵。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寿险没有免责范围。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中,寿险常见免责有:保单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自杀、主动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驾、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故意犯罪或拘捕等,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猝死,也会遭到拒赔。

  意外险基本不赔

  在意外险这个产品范畴,“猝死”则是一个会引发广大争议的死亡原因。按照保险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有法医证明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不会赔的。因为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外来的伤害,如飞机、公交、火车等交通意外,如被人暴打身亡,还有驾驶人酗酒驾车导致其他乘车人意外伤害,这些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害保险。

  而猝死在医学范畴一般都会归为由疾病引起,猝死的死亡原因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因此一般购买的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而且,意外险的合同条款中,除了上述一般寿险的免责项外,还会增加一些特定的或一般理解上有歧义的免责事项,如:猝死、妊娠(含宫外孕)分娩流产导致的伤害、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行为障碍(按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高风险运动(如攀岩、潜水、蹦极、赛车、特技表演、赛马、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等)导致的伤害等。

  不过,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比如本报曾做过一期典型案例,被保险人心脏病突然倒地撞破头流血而死。到底是因基础性疾病如心脏、神经性疾病导致的身亡,还是因心脏病等意外导致外伤而身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解,会引发大量的争议。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而定最终是否赔偿。

  专门针对猝死的保险不值得买

  “猝死的主要人群多是青壮年,尤其是IT等工作强度较大的行业。”上述寿险人士称。既然社会上猝死案例越来越多,有没有专门针对研发的保险产品呢?目前还真出现了。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一款通过淘宝发售的针对猝死的保险产品,虽然在产品宣传页面上目标人群直指媒体人士、IT工程师、网店店主、人民警察、运动健将等十大“压力山大”的行业人士,但无论投保条件还是理赔条件,都非常苛刻。

  资料显示,该产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购买。首先在在购买年龄上,分20周岁-30周岁和31周岁-40周岁两个条件,对应的保费在16元-85元不等,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猝死身故保障。而保障的时间也偏短,可以选择30天、90天、180天,以及一年四个保障期限。

  在理赔上,条件更为苛刻,比如被保险人是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免责条款中还表明,驾驶摩托车、慢性病的突然发作、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化学污染、精神疾病、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捐赠器官的行为、被关押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或猝死等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完全健康的投保人猝死,才符合赔付条件。一句话,这个产品只是将保障范围锁定在某个非常小概率的猝死范围之内,保障范围极其单一,中奖几率几乎是小概率事件,几乎没有必要购买。

  提醒

  过劳死别忘了工伤保险

  值得提出的是,普通的猝死,可能获得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可能性不大,但是猝死中的过劳死,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赔付了哦。虽然过劳死目前还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鉴定。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而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中也详细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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