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课堂
近年来,“猝死”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尽管人们不愿提及,但酒后猝死、过劳猝死、运动猝死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正确面对。每个生命的突然离去都会给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当人们在探讨怎样预防猝死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通过保险减轻猝死给家庭带来的灾难。
与此同时因猝死引发的保险纠纷也频频发生。多数情况下的纠纷都源自于当事人购买了意外险并理所当然地认为猝死就是意外,而事实上意外险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那么,猝死究竟属于哪种保险的理赔范围?有什么保险产品可以针对猝死这一突发事故予以理赔呢?
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
误区澄清:
据了解,所谓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将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的情况界定为猝死。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猝死到底算不算意外,为什么一般的意外险不赔?
业内专家表示,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是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属疾病身故范畴,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意外伤害险,猝死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市民在购买寿险时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及保障范围。在保险条例中死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险,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险,也能获得赔付。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
购买两全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投资建议:
虽然猝死并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畴,但普通市民依然可以投保其他的寿险产品来获得保障。鉴于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专家建议,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都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其中都包含了猝死的保障责任,投保这三个险种,如不幸发生猝死,受益人就可获得赔付。
今年5月,31岁的缪先生被人发现昏迷,半小时后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缪先生的儿女尚小,女儿3岁,儿子1岁,妻子工作也并不太稳定。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对于这个孱弱的家庭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
不过,由于缪先生在2010年7月购买了两款保险,其中一款是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2045元;另外则是中意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定期寿险非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40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808元。
“事故发生后,缪先生的受益人缪太太得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2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尽管数额有限,但对于缪先生一家而言,却是雪中送炭,能为这个即将倾颓的家庭带来不少帮助。”中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一般可用来增加相关的保障额度。
今年4月,38岁的高校教师李先生,由于突发脑出血不幸身故。李先生曾在2010年2月购买了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该险种保额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含身故保险责任),分20年交,每年保费约为7479元。”中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后,公司向他的受益人给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尽早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可以为生命提供一份有效的保障。”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不过,对于不同类型的重疾险,其对猝死的理赔责任有所差异,投保人应谨慎选择,仔细阅读其条款。
“此前,曾有一种重疾险是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重大疾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该人士表示,猝死发生突然,一般很快致死,并不符合额外给付重疾险的理赔条件,除非是该险种包含了死亡责任。
此外,还需注意在不少理赔案件中出现的纠纷情形,如被保险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单受益人会主张意外身故理赔,但保险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处理等。“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有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的义务。”专家表示,这类事故发生后,猝死身故家属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并做好现场保护和提供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