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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2015年04月04日 08: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4月3日讯(记者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公告,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将采取注册制,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此次公告有4大亮点,除了注册发行自主,还有交易场所自主、发行方式自主和做市安排自主。”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分析师张志毅表示。公告明确,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场所;同时,发行人还可以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簿记建档两种方式发行;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以与主承销商或者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做市安排。

  据了解,早在2005年人民银行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之际,就是注册制管理模式,并明确规定,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但此前,受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金融机构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等因素影响,试点以来金融机构均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的方式。“随着金融机构发行需求的不断增加,进一步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于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等安排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可以合理引导产品发行市场预期,便于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安排,促进证券化投资者多元化,提高产品流动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能自主选择市场发行时机,提高发行灵活性,降低发行成本,有利于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

  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此次央行更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机制。公告显示,央行将信息披露与发行管理方式相结合,把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作为申请注册发行的必要条件,促进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只有加强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监测,才能让市场参与者即时了解产品的状况,更好地识别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损失。”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钮楠表示。

  此外,央行更强化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约束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未来将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起草并发布信息披露指引,定期跟踪市场成员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信息披露方式也更为灵活,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注册后即披露产品交易结构等信息,每期产品发行前披露基础资产池相关信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央行此次进一步完善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等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望在今年迎来飞跃式发展。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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