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布公告称,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析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央行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注册制发行。
公告明确,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央行在公告中还表示,采用分层结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低档次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
分析人士介绍,2005年央行会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没有限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这其实就是注册制管理模式。《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但是,受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金融机构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等因素影响,试点以来金融机构均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的方式,未提出过分期发行申请。
央行表示,当前,随着金融机构发行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可以合理引导产品发行市场预期,便于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安排,促进证券化投资者多元化,提高产品流动性。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市场发行时机,提高发行灵活性,降低发行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四是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通过差异化的发行管理方式,促进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更加审慎对待信息披露,并承担主体责任。五是有利于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从国际上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是经验较为丰富的成熟机构。通过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能够使经验丰富的机构更为便捷地发行证券化产品,提高开展证券化业务积极性,促进成熟市场主体的培育。
《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试点以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档普遍采用定向发行方式。从产品特性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档证券属于权益类产品,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收益向优先档证券投资人支付本息后,次级档投资人才能获得不确定的收益。因此,总体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档不适用于信用评级。一直以来,央行支持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自主选择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从国际金融市场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发行规模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产品,普遍采用簿记建档发行方式,能够便利发行定价,灵活调整发行规模,降低发行失败的风险。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国外市场相比有明显差异。公告明确,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注册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拟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取得方式;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