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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取代发审制提速新股发行

2015年04月02日 07:44    来源: 解放日报    

  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将于明天召开今年第6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这是第16届主板发审委在5月25日到期前为数不多的工作日程了。而按照相关部署,本届主板发审委也可能成为最后一届。随着A股市场注册制的到来,新股审核权将下放到交易所。届时中国新股发行中最核心也最受争议的发审制度,将随着走过22年历程的发审委一道成为历史。

  发审委22年完成历史使命

  公开资料显示,发审委是依据《证券法》设立、对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审核、提出专业意见的机构。

  1993年6月,为提高新股发行的透明度,证监会决定成立发审委。1999年7月1日 《证券法》正式实施以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构建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本框架。2003年12月,证监会对发审委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其中证监会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人员20名,每届任期一年。

  作为IPO核准制下最为关键的制度设计,发审委在长达22年的履职过程中,始终在A 股市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一届发审委也不例外,从去年5月至今共审核了约110家上会企业,其中过会企业近百家,过会率超过90%。眼下,发审委对拟在审企业的反馈速度有所加快,预计到5月初将有一批企业获得发行批文。

  发审制度也存争议。最大的争议在于发审委掌握着企业上市“生杀大权”,却又无法为自己的审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近年来,企业欺诈上市频现,发审委的把关能力备受质疑。

  聆讯质询委员会取代发审委

  对于告别发审委后的IPO应该如何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业内普遍预计,本届发审委届满后,将由上交所、深交所各自组建的聆讯质询委员会取代发审委,但职责会有变化。

  “设置聆讯质询委员会,是参考香港市场的做法。”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刘熀松告诉记者,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聆讯质询委员会只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形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意思是只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例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信息是否真实、资料是否有出处、是否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等。

  连任过三届发审委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以聆讯机制代替发审制度,作为一种中间机制可长期存在,前期可作为替代性的审核机制,随着市场的成熟,慢慢转变为建议机制,最终则转变为一种参考机制。

  业界估计,由于注册制的落地尚待《证券法》的修订实施,所以在具体操作中,会有诸多过渡阶段的举措,比如说沪深交易所聆讯质询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的项目,发行批文可能依然会由证监会下发。

  注册制落地将提速新股发行

  “顺利的话,注册制会在10月左右推出。”刘熀松预测,注册制落地后新股发行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当然,证监会总体上会把控好节奏。

  记者昨天联系上交所询问与聆讯质询委员会、注册制相关的筹备工作情况,交易所方面没有做过多的披露,但从此前其大规模招聘的迹象来看,注册制已箭在弦上。今年2月初,上交所向社会公开招聘,与往年不同,此次招聘人数众多,超过150人,其中法律审核、会计审核、行业审核等岗位的招聘人员均多达20人,许多岗位的职责描述中普遍含有“审核企业上市材料”的要求,这被看作是上交所为备战注册制招兵买马。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曾公开表示,上交所将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市场约束,向主体型交易所转型。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交易所的市场主体角色将更为凸显,市场主体的职责也更为明确。上交所要归位尽责,提升自身能力,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应有作用。与此同时,上交所还会结合注册制改革,调整发行上市条件,推动上交所股票市场内部分层。“过去我们的上市条件比较重视盈利指标,现在来看,可能不太符合投资者需求和经济客观现实。连续三年盈利只能代表过去,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发展前景、竞争力,还要根据信息披露的情况,由投资者判断。”

  无独有偶,深交所3月30日公布的2015年工作安排,明确了一批今年的工作重点,落实注册制改革首当其冲。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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