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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互联网金融

2015年03月14日 07:08    来源: 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 今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年,相关的监管意见即将出台,行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逐渐清晰。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让规范遏制住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活力和创新力,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在泼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出去。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董事局主席陈爱莲 P2P网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串联起来。建议国家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法规。法规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准入门槛、合规性要求、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保障、衍生品和本金业务规模杠杆限制、流动性要求和应急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保险制度设计、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违法追究适用条款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 明确监管思路和监管内容,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规范行业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尽快推动建立P2P网贷信用评级体系,将电信运营商用户数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这样可以扩大征信人群范围,提高征信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贺强

  全国政协委员、金科股份董事局主席黄红云 建议:一是加快出台银行等行业的民营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二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等金融供给不足的普惠金融领域,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三是对P2P、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应坚持完善监管制度与支持鼓励民营资本介入并举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创新和监管领导,要鼓励创新,但是要在创新和监管两者间新找到平衡点。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是新事物,而金融政策需要跟上时代和科技进步的脚步。现有政策有的地方不全面,有的地方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不一定公平,而这些都会改善。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 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行业乱象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监管政策亟待落实,所以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紧跟行业发展速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副院长李扬 互联网金融有三大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成本、快捷和扁平化,经济新常态下要转换思想,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其纳入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 完善法制,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引导小微金融机构建立流动性互助系统,满足其流动性调剂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徐钧健 应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在遵守保密协议及取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实时查询,并借鉴美国经验,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将客户逾期以及违约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中完善信用记录。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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