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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让违法不“划算”

2015年03月14日 07:0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乔誌东

  日前,针对证券法的修订,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两会期间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涉及提高违法成本的条款调整。

  “提高违法成本,意味着处罚违法行为的金额要增加,处罚力度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风险大了,违法行为的收益小了,让违法行为变得很不‘划算’。”财经评论员、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罚金的角度来看,根据现行《证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于证券市场诸如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多类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罚金区间为机构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个人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去年,新中基存在通过非关联企业和设立空壳公司进行私下交易,连续六年虚增利润超过2.2亿元,证监会责令新中基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还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与巨大的非法获利相比,40万元的罚款相当于隔靴搔痒,甚至等于变相“鼓励造假”。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七千多万元,被证监会处以三亿多元的罚款。

  “提高违法成本,一是提高法律惩罚的数额,二是加强法律的执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证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已经很严厉了,刑事责任上来看,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刑罚上限提升到10年有期徒刑,该力度在国际上也很重。但证券市场违法不绝,主要还是执法和司法过程不规范造成的。此外,行政责任追究过于注重审核程序,缺乏事中和事后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加强执法层面来看,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此前表示,一是监管部门要重视二级市场的监管;二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手段,要给证监会更大的监管权力;三是要正确划分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要使证监会和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形成合力。

  “除了提升违法成本,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更需要做的是提升执法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吕随启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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