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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经济法领域敲定修改《证券法》等五大任务

2015年03月10日 07: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修改《立法法》剑指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

  ■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表示,在经济法领域,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法律。

  阚珂指出,新的一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举措涉及法律立改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复议法》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三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四是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教育法律等。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和废除。” 阚珂强调。

  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表示,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郑淑娜指出,以前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未来要从几个方面来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此次修改《立法法》做出详细规定,一是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当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对完善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作出规定。规定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不能由部门起草。另外,行政法规在起草的过程当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地征求意见;三是对部门规章的权限进行了规范,制定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即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设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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