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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完成 证券法正全面修改

最早4月提请审议 年底前推出注册制方案
2015年01月29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可能较市场原先预期稍晚推出。《经济参考报》记者最新获悉,在征询过各部委意见之后,国务院已于日前把各部委对于《证券法》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财经委,目前正由该草案的起草小组就各部委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全面修改。此次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围绕注册制等一系列问题部委之间分歧较大,顺利的话,预计将在今年4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修改后的《证券法》。

  “几乎每个章节都有修改意见。”接近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人士透露。

  2014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证监会按照中央的要求,11月底已经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明年将公开征求意见,讨论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上市门槛。

  “好多地方需要修改,意见不统一,证监会内部意见也不大一样,财经委还在协调,争取今年4月份能够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另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称,由于《证券法》这次是大修,相关部委提出的各方面意见都很多,主要涉及注册制改革、公开发行制度、股权众筹、私募、债券发行、投资者保护、证券概念的扩大、监管体制、新三板报价系统、打击证券犯罪、加大证券犯罪民事赔偿民事救济力度、集团诉讼、行政调解等等。目前,各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分歧很大,其中包括注册制审核权的具体归属、降低上市门槛、200人是否要放开等问题。

  不过,该权威人士表示,《证券法》修改在2015年底前完成仍将是大概率事件。

  据了解,按照《证券法》的修改流程,在“一读”之前,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证券法起草组起草的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然后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包括一行三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在内的相关部委征询意见,征询意见完毕后,将草案以及各部委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证券法起草组进行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议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进入审议程序。按照此前市场普遍预期,《证券法》的修改将在2015年年中完成,2015年底正式推行注册制。而在较为乐观的情况下,修改后的《证券法》应当在2014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修改进程很可能稍微晚于市场预期。据了解,类似《证券法》修改一般二审通过,从提起审议到最终通过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在一审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在20天或者一个月左右。有业内人士预计,《证券法》修改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最终出台大概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由于涉及发审制度的重大变革,《证券法》的修改进程无疑直接决定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进。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他强调,要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

  不过,尽管《证券法》的修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进度也逊于市场预期,但在高层的强力推动之下,注册制改革方案今年年底前推出仍然将是大概率事件。《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修改《证券法》,已经被列入中央高层2015年的工作要点。业内人士则预计,在高层下定决心推行注册制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大背景下,注册制改革延迟到2016年的可能性不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修法出现困难影响注册制推行的话,肯定是不允许的,在中国是行政驱动改革,现在已经提出2015年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就肯定不会让修法成为障碍。他预计,《证券法》修改最迟应当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

  而从目前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注册制改革无疑已经成为证监会2015年最为核心的系统工程。在稍早之前举行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强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是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证券法》修改“宜细不宜粗”,修法质量应当摆在第一位。他认为,《证券法》的修改应当广泛听取包括投资者、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的立法诉求,要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普惠立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应当是一部使资本市场各方能够受益的法律。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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