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宣布,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在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此次铁路货运价格改革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通知同时明确,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
通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取消“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有助于进一步理顺价费关系,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供求、配置资源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重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运价弹性,有利于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