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不仅参与市场的主体在变,监管部门也在主动寻求适应与转变之道。
银监会日前宣布组织架构重大改革,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同时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4月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调整监管架构。
中国银监会2003年成立之初,全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仅3万亿元。而时至今日,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高达165.5万亿元(2014年11月末数据)。在目前金融市场向细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监管部门的编制已经十分必要。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其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此外,银监会将加大对民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并首次明确将网贷纳入监管框架。
重新布局
“经过此次调整,监管资源更向一线倾斜,更加专业化、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新常态要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本次针对部门和监管业务的调整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的变化: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新设2个部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特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总抓任务。
此外,银监会将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中’指的是省级联社,‘小’指的是小法人。这其中既有农信社、农商行和农合行,又有村镇银行,用合作金融已经不能准确概括。”对于将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更名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政策研究部副部长赵书阳认为新的叫法涵盖面更大、也更贴切。
而事实上,随着农信改制的深入,近年来不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达农村商业银行的性质已不再属于合作金融范畴的观点。
改革亮点
在银监会此次改革内容中,新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督管理部和普惠金融部可谓三大亮点。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都属于地方性银行,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属于全国性质。过去放在一个部门监管,现在各自体量越来越大,在监管上又存在一定差异性,所以需要区分开来。
而对于将信托从非银部拆分出来,成立独立的信托监管部,郭田勇认为,这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各方面对信托行业的担忧甚至是质疑之声比较多,比如说它属于一种影子银行等。专门针对信托业进行监管,对这个行业的发展会起到很大帮助。”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近13万亿元,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部门。
除此之外,此次普惠金融部的设立也是引起了业界对于P2P监管趋势的广泛猜测。“我们有和银监会的人聊过,全国小贷公司、融资担保、P2P加起来那么多,普惠金融部都要监管起来,人手上还是会捉襟见肘。”新新贷助理总裁朱捷告诉记者,银监会改革对于P2P行业的影响短期内还看不出来。他表示如果要真正对P2P监管起来,肯定还需要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先出指导意见,然后再由银监会出配套细则。“P2P概念股‘熊猫烟花’在银监会宣布改革后的第二天涨了5%,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他补充道。
简政放权
银监会还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
在曾刚看来,简政放权是一个趋势,准入是银监会的核心职能,其他非准入性的行政许可要么放掉,要么让渡给银行业协会。
“银监会简政放权了,人民银行呢?”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许多公共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都掌握在人民银行的手中,包括其12大类36项事项的报备制度也都存在着一定缺陷。因此他认为,如果人民银行不简政放权,仅银监会简政放权对整体金融环境所产生的效果不会太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