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正式启动组织架构重大改革,将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同时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此次改革,银监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 17 个,占部门总数的77.3%。这也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
P2P监管划归普惠金融部
此次改革,银监会将撤消信息中心与培训中心两个部门,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和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民营银行以及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仅次于银行总资产,如此看来,单独设立一个部门对信托进行监管确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备受关注的P2P业务将划归给新设的普惠金融工作部。而2014年底就曾有业内人士对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银监部门早已在计划P2P的监管。
此前,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包括坚守“四条红线”;互联网金融应当遵守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充分披露;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处于核心位置等。
地方性机构准入权力下放
银监会此次架构改革的重点在于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而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银监会只对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主体责任,其余主体职责将交由地方银监局,银监会将只保留上述提及的三项准入权力,即新机构的出生(只批筹建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将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据了解,此次银监会监管架构改革将有一个月的过渡期,拟于2月份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营,3月依照新架构运行。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舟